住建部、中央农办、环保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范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对各地报送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备案、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四部门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科学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通知提出,四部门将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分类编制技术指南和标准,总结和推广各地的优秀经验,建立纠偏机制,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加强工作指导。每年12月底前,四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包括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在内的检查工作。同时,四部门每年将根据各地调查上报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年度工作检查情况,做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和评价,并上报国务院。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上一年度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汇总成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四部门备案,并将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指导意见》情况,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住建部。(彭 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