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事件频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今年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 5层居民楼的垮塌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引起了全社会对建筑质量的广泛关注和对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度审视。建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从住宅、公路、铁路、桥梁、机场到展览馆、体育馆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和场馆建设都离不开建材。这些建材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危和公共安全,也可以说直接关系着整个国民的安危。如果任由不合格建材流入建筑市场,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遭遇汶川特大地震这种自然灾害时,更是不敢想象。当前,我们要直面建材市场乱象,正视建材产品质量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对策,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力争及早扭转局面,不断整顿规范建材产品市场。
一、我国建材市场现状
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面积50亿平方米,其中约23亿平方米需要分批进行鉴定加固,近10亿平方米亟需维修加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高等级水泥混凝土道路设计耐久寿命一般为30至50年,而实际上现有很多水泥混凝土道路建成通车5至10年后,就出现严重的断裂和破损,不符合继续行车条件,造成资源、能源及建设费用的极大浪费。虽然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不一定是使用的建筑材料有问题,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但建筑材料存在问题建筑质量一定会出现问题。
一是建筑材料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我国建筑材料市场现状令人堪忧。合格的建筑材料固然有,但“一分钱一分货”,高等级的建筑材料成本肯定高,建筑企业逐利的本性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于是假劣建筑材料大行其道、充斥市场,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假劣产品仿真度高,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浙江奉化倒楼事件调查结果显示,该楼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是具有腐蚀性、建筑工程严禁使用但价格较低的海砂。钢筋是应用**广泛的主要建筑材料,受各种因素制约,钢筋重量的测算是根据直径和长度来计算的,所以拉伸钢筋很受欢迎,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行业“潜规则”,甚至带动生产拉伸钢筋机械的企业生意火爆。同样道理,电线电缆也是根据直径和长度测算,导致相关企业大肆偷工减料,要么减少主材铜的使用,要么缩小产品直径,要么虚标长度,生产企业还振振有辞,在假劣产品的冲击下,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生产肯定亏本。此外,同样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水泥产品,也普遍存在标号不达标的情况,产品耐久性不够。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建筑材料都有假劣产品存在,情况相当严重,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二是建材市场管理混乱、存在真空。行政执法发现,当前建筑管桩产品质量堪忧,但没有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处罚没有依据,规范更无从谈起。而且,建筑材料市场呈多头监管状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建筑使用环节由建委部门负责,实际上容易造成管理真空、监管缺位,大家都不管,而且一旦出了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在建筑材料监管的**终使用环节,目前是委托建委质量监督站进行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建委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监管的工程项目很多,但建委质量监督站人员有限,难以实施全面监督,容易出现顾此失彼,工作力度大大降低。
三是建筑安全事故时发、令人担忧。仅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近年来我国因劣质建筑材料引发的“豆腐渣”工程事故频发。2011年7月15日,杭州第三钱塘江大桥南端桥面出现部分塌落;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垮塌;2013年3月28日,浙江绍兴一幢四层楼民房倒塌;2014年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5层居民楼倒塌……甚至投资87亿多元的甘肃天定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不到半年,出现坑槽、裂缝、沉降等重大安全隐患,部分路段不得不重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建材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某一个方面或主要因素造成的,是由多方因素日积月累形成的。
一是法律规范缺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专门的建筑材料管理法规。关于建筑材料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某种建材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而这些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仅能设定行政处罚条款,不能设定刑事处罚,所以相应法规规范软弱无力,一旦东窗事发仅仅罚款了事,违法成本与巨额利润相比微不足道,不但不能起到惩戒性作用,反而沦为了不良企业制造、使用伪劣建材的保护伞。
二是政府监管缺位。建筑工程是各种原料**终的合成品,其质量高低**取决于原料的质量,政府也认识到了建材质量是建筑质量的源头,鉴于建材从生产企业到建筑工程供应链较长,采取质监管生产、工商管流通、建设管工地这种各管一段、联合监管的方式,期望有好的结果,但现实是事与愿违,九龙治水天下大旱,条块分割的监管造成了管理真空,有了油水争先恐后,出了问题相互推诿。**,各部门检查产品质量时执行的标准和判定方法不尽相同,各自为政,甚至互不认可。重复检测,目的不是为了产品质量,实质往往是为了收取不菲的检测费。其次,抽检特别是送检制度,仅对来样负责的质检方式已成为公认的造假者的护身符,行业通行的做法是送检合格品,实际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第三,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的监管平台,建材产品在一个环节被查出问题,往往通过公关手段摆平,**终还会堂而皇之地流向建设工地,而建材一旦被使用,被检出不合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三是企业自律缺乏。一直以来,建筑企业(包括主承建方和施工方)追求利润**大化的目标没有改变,在暴利驱动下企业选择价格相对低廉得多的伪劣建材似乎无可厚非。而且,在伪劣建材的低价倾销冲击下,建材市场陷入恶性循环,优质建材在招投标过程中处于**劣势,导致合法企业步履维艰,要么亏本经营,要么“同流合污”。可见,企业自律行为在市场规范的情况下能够发挥良性作用,在市场失范的情况下企业不但无法自律,而且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政府监管存在漏洞,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管理真空,而且执法标准不一,在没有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前提下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分别执法,可想而知有多乱。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情况下,建材和建筑企业趋利避害意识得到强化,他律都不能形成合力,更谈不上指望企业自律。可以说,当前建材市场质量令人堪忧,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而是行业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全是企业自身逐利或政府监管不力的原因,而是综合因素形成的。
三、规范建材市场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体系,切实摆上位置。治乱须用重典。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前提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必须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准确界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明确违法犯罪量罚尺度,使犯罪成本远超违法所得预期,打消不良企业的侥幸心理。**,要构建质量标准体系。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建筑市场现有的建材品种进行梳理测量,逐一制定出台符合建筑安全需要的质量标准,形成涵盖所有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体系。并明确规定以后新产品面市,必须先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明确质量标准后方可生产销售。有了质量标准体系,建材和建筑企业才有了自律而不敢逾越的“鸿沟”,行政监管部门才有了可以发挥约束力的 “紧箍”。其次,要构建法律制裁体系。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只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产品,一律判定为非法产品。对制假售假主观恶性较大、伪劣建材数量巨大、可能影响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吊销证照,严防发生次生危害。三,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的企业,要着力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根据法律规定顶格实施经济处罚,以违法所得或非法产品价值**高倍数进行处罚,要罚得企业破产倒闭、倾家荡产,使同类企业再也不敢为同样所为,达到预期的警示效果。
二是加强政府监管,依法整顿规范。**,要整合政府监管职能,尽快改变质监、工商、建委各管一个环节的现状。比如食品药品监管,原来也如建材监管,很多部门大家都管,其实大家都不管,现在国家改革后将质监、工商、卫生等环节职能一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整合了行政监管资源。建议建材市场也采取同样措施,明确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比如由建委部门负责,实行责权统一,避免推诿扯皮,出了问题追责有人。由一个部门进行全环节监管,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统一、量罚尺度统一,有利于公开、公正地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其次,要制定出台建材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对建材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抽检制度,由监管部门组织飞行抽检,事先不打招呼,随机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明确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公信力。三,建立健全违法企业退出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的企业,建立健全强制退出机制,绝不能姑息养奸、任其发展。特别是对那些主观恶性明显、经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制假售假行为的,一定要按照规定吊销相关证照,并严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同类营业。
三是引导行业自律,倡导合法经营。要鼓励发展建材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行业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引导整个行业企业按照质量标准体系组织生产销售,且整合行业企业资源集中开发新产品、新能源、新方法,促进行业企业共同发展进步。要通过市场引导、典型引路,着力培育优秀**建材企业,占领市场份额和产品导向,引领相关产品发展方向,挤压伪劣建材发展空间,一旦优质产品占领市场,伪劣产品势必无立足之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面宣传优质建筑和优质建材,广泛宣传辨别建材产品优劣的方法措施,教育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力度,直面并深刻剖析查找问题症结,及时曝光建材产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良厂商。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目前,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建材市场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已经采取应对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建材市场会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良性秩序。(作者:胡云飞,单位: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