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交易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虽然它明文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少消费者却在行使该权利时受挫。
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行使也难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
由于社会各界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争议,成为消费投诉热点。据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3月15日以来,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其中投诉量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
除了随意扩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除外条款,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指出,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导致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消费者对电商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解释不认可;
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
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真正定义七日无理由退货
关于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新《消法》给出了明确表达,但由于“不宜退货”缺少判断标准,电商的理解并不一样。
某地板品牌负责人坦言:“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困扰,比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但却将从购买的真品调包为仿冒品,这样的恶意退货让地板商家损失也不少。”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励消费者网购退货,而是要为消费者营造更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这一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微信公众号“九正地板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九正地板网交流群:10648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