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对外通报一起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者刘女士向消协部门投诉称,2009年5月31日,她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价格3480元。
2012年2月,热水器内胆出现质量问题,经过报修,厂家给予更换一台新机。
今年6月10日,热水器内胆又出现漏水问题,刘女士找到厂家售后要求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但售后人员却以“产品更换后,剩下的免费保修期限与已过去的连续有效,而不另行重新计算”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
■工商说法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中,厂家为消费者更换后的热水器发生漏水问题,更换的热水器并未超过保修期,厂家理应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或换新机。
■处理结果
考虑到天气炎热,热水器不能使用将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沈阳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先后与售后及生产厂家多次沟通联系,**终经调解,厂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一台新热水器。
【九正建材网网评】:
热水器应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满意购买,如果一次一次出现产品质量为题,这不仅会对品牌的声誉有影响,还对以后的销售道路有很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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