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禁止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的新规定。
在我市的诸多建材、家居卖场中,有相当一部分已获得中国**的品牌。但昨日,记者走访江东、江北部分家居卖场了解到,新《商标法》实施1个多月后,卖场或商铺内已很难找到将“中国**”作为宣传标语的情形,而对新《商标法》中的“禁令”,多数销售人员表示已经知情。
在一家2009年即被认定为“中国**”的布艺沙发专卖店,记者仔细观察了店内外广告宣传的标语、标识,仅看到了该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醒目照片和薄薄的产品宣传册。而在宣传册上,记者也没有看到“中国**”的字样,只看到“畅销120个国家和地区”等简单的宣传用语。
“现在有规定,不能用中国**打广告,产品包装上、店面内外都不行,否则要罚款。”该店一位女性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厂家都向店面发出过通知,不能出现“中国**”字眼。
而在多家同样被认定为“中国**”的油漆、瓷砖等专卖店店铺内,记者同样没有发现在店铺内悬挂中国**广告语,或在产品上打出中国**标志的现象。在一家油漆专卖店内,记者看到一款乳胶漆包装罐上,只有环保认证的“十环认证”标志,没有“中国**”标志。
而记者走访时也注意到,各大卖场店铺对**的热捧正在淡化。在一些拥有中国**的专卖店,没有一位销售人员主动提及该店品牌是**。而当记者提到**的话题时,还有销售人员表示,“**并不代表品质就一定好,还要看产品本身、看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