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用于商品广告宣传。家居行业不乏“驰名”企业,建材产品带有**的包装是否早已更换?“换装”后的家居商品销售情况怎么样?就此对家居建材市场进行了走访。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走访诸多建材、家居卖场时发现,相关卖场或商铺内鲜见“中国**”作为宣传标语的情形,而对新《商标法》中的“禁令”,多数销售人员表示已经知情。在经开区东方品尚家具广场,一款2008年即被认定为“中国**”的牛皮沙发,早已没有了“驰名”的外包装。从商场提供的宣传册上,只看到“畅销100个国家和地区”等简单的宣传用语。此外,在多乐士漆、东鹏瓷砖、联邦美尼沙发等店铺内,同样没有发现在店铺内悬挂中国**广告语,或穿着中国**标识“外衣”的商品。
走访过程中,在部分商场经营人员看来,消费者对**的热捧正在淡化。当提到**的话题时,一位销售人员表示,“有**并不代表质量就好,主要还是看服务和品质。”
此外,针对“**”禁令的市场检查情况,咨询了合肥市工商局商标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合肥有违反新《商标法》规定的市场反馈信息,在今后的日常巡查中如发现企业有相关违规行为,“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