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我市企业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补贴展位费50%,全国性展会补贴展位费40%,区域性展会补贴展位费30%;单家企业本年度该项目补贴封顶5万。政策如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补贴申请原则上应于该年12月31日前送交市经贸局行业管理科。(我市主办或承办的展会不在其列)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补助、补贴、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参展项目清单(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按时年检);
4、展位展会合同、发票复印件(注明参加展会的全称);
5、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分册装订;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注“与原件相符”。
三、注意事项
1、展位费不等同参展费,如开具发票为参展费项目,合同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展位费用说明;
2、《企业补助、补贴、奖励申报表》(附件一)所有展会只需一张,申报事由可简单写为“参加国内展会”;
3、若一个企业参加多个展会,企业参展项目清单(附件2)所有展会列入一张即可;
4、所提供的展位展会合同要规范,有双方的盖章才视为有效件;
5、提供的发票上如需发票密码方可验证真伪时,企业在提供发票复印件时,需将密码一并附上。
6、该政策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受理科室:行业协作科
联系人:赖彬分
联系电话及传真:863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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