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住河西的吴女士在某家居建材展会上,在某地板品牌交纳了500元订金,但是后来又不想买这款地板了,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这笔钱不能退了。吴女士询问,这笔钱到底应不应该退还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地板等家居建材产品时,经常会遇到需要预先支付一笔钱的情况,而对于这一笔钱,消费者一定要分清是“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与“订金”是有一定区别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同时,《担保法》也规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所以,“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消费者一定要区别清楚,虽然都是预订地板的钱,意义还是有所不同的。一般家装展会上,家装公司收取的都是订金,应该可以退还。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今商品流通极其丰富,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一定要看好样品,交预付款时**好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商品的价格、编号(商品的颜色、规格等),**重要的一点,收据或发票上一定要写清是“订金”,避免出现纠纷;如果确实需要交定金也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