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出炉的《25款净化器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来看,仅颗粒物净化效能一项,**高和**低相差5倍。
调查发现,从上一轮严重污染到现在,不足半年时间里,市民已经不再为空气净化器“是否有用”而争论不休,它逐渐从奢侈品变为“生活必需品”。
不仅如此,进口空气净化器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国产机占比不到20%。上海海关的数据则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海关关区进口空气净化器较去年同期增加1.7倍,其中逾七成自韩国进口。
甲醛净化效能差6倍
此次对比实验,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展开。空气净化器样品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得。购物地点为北京、天津两市的家电卖场、大型商场、超市及电子商城等。样品涉及18个品牌(国产品牌3个,国外品牌15个),共25款空气净化器样品。其中,室内净化器样品21款,车用净化器样品4款。
净化效能是指净化器单位功耗能产生的洁净空气量,以立方米每小时瓦【m3/(h·w)】为单位。一般情况下,数值越大表示净化器产品的能效越高——既节能,净化效果又好,是消费者的**产品。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1款室内净化器样品的颗粒物净化效能**高为11.858m3/(h·w),**低为1.939m3/(h·w),相差5倍。其中12款声称具有除甲醛功能样品中,甲醛净化效能**高为1.984m3/(h·w),**低为0.255m3/(h·w),相差较大。
在对比数据中看到,一款价格为18700元的空气净化器,和一款11730元的同类产品,净化效能尚不如3000多元的空气净化器。
部分产品未标适用面积
中消协的报告指出,比较试验样品中有的没有明确标注净化器的适用面积。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大室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净化器的“适用面积”不是一个明确固定的值,因使用房间的污染程度的不同而变化。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中没有这项技术参数。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表示,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大小和其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洁净空气量)密切相关,是国际上通用的空气净化器的基本规格和性能指标,是产品定价的基础指标,也是选购和使用空气净化器的首要参考指标,企业应当在产品标志中如实标明。
由于同一台净化器对于不同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不同,因此,对于不同污染物的适用面积也不一样,比如一台净化器可能在颗粒物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好,适用面积较大;但是在甲醛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差,适用面积较小。这些都缺乏明确标示。
此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从上海生产和流通领域采集20批次样品,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对产品的适用面积、待机功率、能效比及能效等级进行检测和评估。
在适用面积一项,风险监测20批次样品中,7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说明企业不能确定其生产的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9批次样品的实测值未达到其标称的适用面积。只有4批次标称值与实测值一致。
目前,上海市质监局已将风险监测结果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加快国家标准的修订,尽快将适用面积、能源效率、污染物去除能力等指标纳入标准规范。
家用净化器标准缺失
去年冬天雾霾天频发的时候,空气净化器是否有用一度引起热议。不过,这几天,采访发现,是否有用的争论声已少了很多,听到更多的反而是:有总比没有的好。
但无法回避的是,国内家用净化器行业并无统一标准。目前,虽然有《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等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品的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卫生安全性、洁净空气量(固态污染物)、净化效能(固态污染物)、噪声等技术要求,但对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不能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逾七成产品为韩国货
这样的尴尬导致消费者对国产品牌产生怀疑,加重对进口产品的依赖。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有空气净化器企业200多家,核心品牌生产商约50家,国外品牌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国产品牌市场份额不足20%。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上海海关关区进口空气净化器16.8万个,较去年同期(下同)增加1.7倍;价值2.1亿元人民币,增长2.6倍;进口平均价格为每个1241.8元,上涨34.7%。
去年10月以来,上海海关关区空气净化器单月进口量保持同比增加态势,增幅均为两位数。逾七成自韩国进口。今年一季度,上海海关自韩国进口空气净化器12.7万个,占同期关区空气净化器进口总量的75.7%。
业内预计,今年秋冬季,随着雾霾天的频繁,预计空气净化器的需求还将剧增。邹娟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