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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假洋鬼子”多 崇洋媚外不可取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4-05-16 15:21:3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由于销售“进口净水器”利润丰厚,去贴牌企业化几百元进的货,转眼就成了身价几千乃至上万元的“进口货”,有十倍乃至几十倍的利润;身披“洋外衣”,号称“世界名牌”;怀揣“护身符”,有合法身份;吸引大批顾客,难怪商人们都乐此不疲了。

关于进口及假进口

2011年5月23日,卫生部公布了近期抽检的部份不合格净水器产品。卫生部公告称,卫生部组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了卫生安全抽样检查,在抽检中发现11种净水器产品检测不合格。据统计,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砷超标(7种)、菌落总数超标(5种)和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8种)。有些净水器同时有二项乃至三项超标。事发后,它们有的装聋作哑,有的百般推脱狡辩,至今已一年多了,既未见整改,更不见向用户及中国公众道歉。

这些净水器不合格的原因有多个,如:(1)活性炭的问题;(2)自来水水质不同,各国对净水器的要求和检测标准不同,从而导致了进口净水器“水土不服”;(3)市面上不少“进口净水器”是“假洋鬼子”的产品(李鬼),它们钻某些法规的空子,有意躲过了“生产企业监管”这个重要环节;市售产品与报批时的样机不同,二者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不同。而这次卫生部门是从市场上抽检的,当然也碰上了某些“李鬼”。

国内生产净水器的企业,**要准备好批量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样机和全套资料,而且先要把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有卫生批件的除外)先去送检,获取卫生合格检验报告,附在资料内才能向省卫生部门申报,省卫生部门来工厂现场审核,对净水器生产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特别是生产车间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现场采样封样,生产企业把封样的样机送检,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省卫生部门已盖章的资料以及企业标准等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RO、NF机从2011年11月起下放到省卫生厅,下同),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卫生部及当地卫生部门还会不定期地前往生产企业,就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进行突击检查。

但是针对国外境外生产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卫生部门既不可能派员到国外去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检查;也不可能去国外企业的生产车间或厂内仓库采样封样;更不会发证后再去国外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毕竟人家不归你中国卫生部管呀!因此,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可简单多了,在报批前只要准备资料和样机二项。样机可直接送检,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可与整机同时送检;所有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其他资料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就万事大吉了,更不可能会有人来突击检查的。

从上述二种批件申报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1、手续不同,国内产品要通过省卫生部门,要进行现场审核、采样封样等等,手续麻烦复杂得多、严格得多,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

2、样机准备,国内产品需要量为进口产品的二倍,而且要卫生部门采封样后才能送检;

3、办证时间,算下来,顺利的话,国产产品需半年以上,而进口产品只需约三个多月。

4、批件办好后,国内企业还面临可能随时来突击检查,搞不好批件还会撤销。

净水器报批申领卫生批件采用的双重标准,对国产净水器是非常不利的。

应该指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是对净水器产品生产的监管、保证净水器产品质量合格和稳定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以预防为主”的体现,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是预防产生不良产品并把产品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障。试看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试看国外净水器采用的认证如美国NSF认证,试看我国对桶装水的“QS”认证,无一不进行非常严格的生产企业监管,在发证前要进行现场考察和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调查;发证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包括飞行检查),防止生产条件的改变和五因素的失控。当然这些监管(第三方认证)所需费用都是由生产企业承担或已包含在认证总费用中。这实际上也是“国际惯例”,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进口净水器办批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再加上相当一部份人还存在着崇洋迷外思想,迷信洋货,相信进口原装产品。种种因素,滋生和培育了一大批假的“进口净水器”。除了一些真洋鬼子纷至沓来,前来吸金外;形形色色的“假洋鬼子”也应运而生,粉墨登场。

由于销售“进口净水器”利润丰厚,去贴牌企业化几百元进的货,转眼就成了身价几千乃至上万元的“进口货”,有十倍乃至几十倍的利润;身披“洋外衣”,号称“世界名牌”;怀揣“护身符”,有合法身份;吸引大批顾客,难怪商人们都乐此不疲了。近几年来,无论是所谓的“在华责任单位”,还是它发展的经销商网络,还有那些帮它贴牌生产的企业,个个都赚得盆满钵溢,它们对“进口净水器”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假进口净水器大致可分三类:

A类(“半”假洋鬼子产品):申报批件时送检和送评审的的净水器样机是真的从国外进口来的,因此申报审批手续完备,它的卫生批件是真的。但其后销售的产品,却都是假的,是在国内生产的,通常找一个企业贴牌生产。其中一些则象“达芬奇家具”一样,去海外或香港转一圈,或去保税区仓库进行“一日游”,并以此获取了合法的全套进口手续。

B类(“全”假洋鬼子产品):申报批件时送检和送评审的净水器样机就是假的,是国内生产的产品。申报时弄虚作假,“授权书”、“公证书”、“销售证明”等也全是假的。因此,B类产品申报审批手续也能完备,一般人查不出什么破绽。它的卫生批件是真的,但销售的产品当然都是假的,全是在国内找企业贴牌生产的。

C类(“纯”假洋鬼子产品):干脆不申领卫生批件了,有的打着“进口净水器”旗号偷偷摸摸销售,有的还象模象样地搞张假批件(把别人的进口净水器卫生批件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改了,复印一下),蒙混欺骗消费者。

另外要着重指出的是,A类、B类的假洋鬼子产品,虽然也申领卫生批件,卫生批件也确实是真的,但它在申报及检验时的样机与销售时的产品完全是二码事,二者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有天壤之别,前者或是进口原装,或是在国内精挑细选、价高质优、精工特制,后者却是贴牌企业批量生产的所谓“大众产品”甚至低价劣质产品。

这些假洋鬼子产品虽然在国内生产(据测算,如在国外生产,成本会提高2~10倍),但是由于戴了一顶“洋帽子”,A、B二类又有“进口涉水产品卫生批件”这张“合法”的身份证及护身符,卖的可是天价!它们的产品,大多是贴牌生产的,其中很多产品是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由于能享有“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由于能披着“进口原装产品”和“高端净水器”的迷人外衣,获取超高的暴利;有些企业踏上了“不做李逵做李鬼”之路。在小说《水浒》中,李鬼不敌李逵;但在净水器市场上,李鬼胜于李逵,李鬼多于李逵。

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要让国产和进口的净水器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进口净水器申办批件的“超国民待遇”和“生产企业监管缺失”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既然食品和饮水安全这么重要,既然进口净水器产品质量出了这么多问题,对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审批、检验以及生产企业现场监管和复查、当然应该更科学、更周密、更严格、更谨慎、更完善了!

例如,有关部门理应走出国门(政府部门不方便去,可进行非政府机构的“第三方认证”,费用由企业承担),去进口净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同样的发证前的现场审核(审核标准应与审核国产净水器企业一致)和发证后的现场复查(复查标准应与复查国产净水器企业一致)。国外的ISO9000和NSF认证不都是去看现场的吗?为什么不能与国际接轨呢?

对净水器产品的进口,建议从数量型转化为质量型。对一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净水器,对有特色的、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好的净水器,可以从宽审批、优先引进;对那些一般的、常规的、国内已能批量生产甚至大量出口的净水器(我国是净水器产量和出口量**多的国家),审批应该从严控制,尽量不批或少批,防止再出现大量的假洋鬼子产品,防止再出现“进口净水器”大面积不合格的现象。对那些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坑害消费者的假洋鬼子产品,则应狠狠打击,罚他个倾家荡产!

分清李逵和李鬼

并不是说,所有的“洋品牌”和“进口净水器”都是假的;更不是说,所有的“洋品牌”和“进口净水器”质量都不好。我们必须分清李逵和李鬼。

**,“洋品牌”和“进口净水器”是二个概念。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洋品牌,本身就是在国内生产的,他们认可和宣传自已是“洋品牌”的国产货,或国产的洋品牌净水器。他们持有的是“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就如我们国产汽车中有“奥迪”、“奔驰”、“宝马”、“别克”、“雪铁龙”等等洋品牌一样,国产净水器中也有一些洋品牌,有的是外资独资的,有的是中外合资的。对那些生产销售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生产“洋品牌”的(不管企业实际上是由中国人掌控还是外国人掌控)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犹如对生产“奥迪”、“别克”、“雪铁龙”汽车的一汽、上汽、二汽一样,不能称他们为“假洋鬼子”。

而“进口净水器”是指国外(或境外)原装进口的净水器,他们持有的是“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的连卫生批件都没有,纯属非法的假冒伪劣产品),其中有一些是(不全部是)假洋鬼子产品,即李鬼。卫生部2011年公布的11种不合格净水器产品,全都是“进口净水器”,其中有一部份就是假洋鬼子的产品。那些打着“进口净水器”旗号,实际在国内贴牌生产,生产销售水质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净水器,坑害消费者,这样的企业(不管是谁在掌控企业,不管是否有“高鼻子蓝眼睛”在国内招摇)才是真正的“假洋鬼子”,它们应该成为过街之鼠,人人喊打!

一些国产的洋品牌净水器,如德国世保康(工厂设在南京)、美国艾欧史密斯(工厂设在南京)、美国滨特尔(工厂设在苏州)…….等**品牌净水器,属外资独资企业,都在中国设厂生产,并针对中国的水质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就不致发生“水土不服”的问题;还有一些外国公司,采用与国内**品牌合资的方式在我国国内生产净水器,如韩国清湖公司与美的公司成立的美的清湖公司,以色列施特劳斯公司与海尔公司成立的海尔施特劳斯公司,都是强强联合,属中外合资企业。这些国产的洋品牌净水器没有一个包括在这11种不合格产品内。“假洋鬼子”的帽子不应该也戴不上这些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

这些国产的洋品牌净水器,一方面,由于在国内生产,卫生部门对它们的监管完全与内资企业一样严格,申领卫生批件的程序也完全与内资企业一样,质量是有保证的;另一方面,他们中有的引进了国外(境外)的先进的企业管理、先进的设计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先进的质量控制、先进的销售模式,乃至一批净水及相关专业的洋专家,制造出**的产品和**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赞美。毕竟,净水器也是从国外、境外传入的“舶来品”,我们既不能盲目迷信洋品牌,也不能一概否定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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