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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企业专利侵权取证难赔偿低

来源:中华门窗网 发布日期:2014-05-14 14:12:1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木门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及机制都还不高在行业内已是惯像,从宏观的经济政治上面可以看到,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认识还处于一个萌芽的阶段,只有少部分人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大多数人都是报无所谓或是无法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中国制造

木门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及机制都还不高在行业内已是惯像,从宏观的经济政治上面可以看到,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认识还处于一个萌芽的阶段,只有少部分人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大多数人都是报无所谓或是无法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传统要素对知识产权的增长日趋不重要,应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重要手段,这也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意识尚处在萌芽阶段

有人士表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倡导的是“一家引进,百家享用”,知识产权概念与之是相互矛盾的。直到发展中期,随着认识的提高,才慢慢有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意识。

创新成本与创新收益的不协调

虽然目前国内已经认识到对木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很多。为什么抄袭日益严重?这是在市场中,创新成本和创新收益的不匹配,抄袭成本与抄袭收益的强烈对比导致的。

专利侵权取证难赔偿低

具体到木门行业本身,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之时,企业在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之中,往往会遭遇各种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维权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抄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在这些难题之中,常见的就是取证难。在木门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包括外观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在赔偿数额方面,往往依照权利人损失、侵权所得利益以及权利人的许可使用费的顺序赔偿,但在取证时往往较难,**终大多数采用法定赔偿,而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高是100万,包含律师费以及调查取证的合理开支。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的维权积极性。

面对木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现象及问题的产生,相关行业内人士认为,只有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多管齐下,才能达到相应的起色:企业需灵活应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行业需加强联合,形成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风气,政府也应进行引导,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都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互相监督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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