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消费者何霞在华凌市场负一楼购买复合木地板,铺4间房子,共计2214元。到4月份,何霞家多块木地板出现了鼓包和凹凸问题,4月15日,何霞打电话找商户解决,商户在4月23日才派工人来拆走了一块地板进行测试,随后告知何霞,出现鼓包和凹凸问题是水泡造成的,有起毛(发霉)现象,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予处理。
西大桥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进行调解,商户承认该木地板确实有存放时间长的因素,才便宜卖给消费者的,但没有质量问题;而其他木地板没有起毛问题,但确有水泡痕迹。
西大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做质检,并告知争议双方新《消保法》中第二十三条对经营者举证责任的义务。商户同意去做质检,可何霞不同意,经调解,**终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50%比例各掏150元,共计300元用于更换出现鼓包和凹凸问题的木地板,并由经销商给予免费上门安装服务。
维权建议
西大桥工商所工作人员提示说,在装饰装修材料投诉中,如果商户与消费者对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消费者可将装饰、装修材料送去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或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要求商户退货。
对何霞家而言,因为复合木地板出现鼓包、凹凸问题是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还是人为水泡的原因,在无法认定、划分责任时,建议去做质检,明晰责任所在,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