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加强城市建设,随之产生了大量的废旧建材,如旧砖、旧钢筋、旧木梁等,这些废旧建材往往被拆迁单位卖给专门从事废旧建材回收的个体经营户。其中,有不少废旧建材**终流入农村地区,对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将城市建筑拆迁产生的废旧建材再进行加工,符合标准后再加以利用无可厚非,但若直接销售给农村建房群众,则后果堪忧。由于废旧建材已经过多年使用,受到长期强力作用,有的老化,有的缺损严重,性能指标大大降低,其抗震抗压、防渗防漏功能大大衰减。
笔者建议,应对废旧建材的再利用进行规范引导,建立再加工和流通的监管渠道。比如,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废旧建材再利用的程序、标准和使用范围;采用价格引导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组建废旧建材回购公司,对废旧建材实行可再生利用的加工处理,提高其性能指标;建立健全相关职能监管机构,对变旧为新的建材进行整体质量把关,坚决堵住违法使用废旧建材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