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了解到5月1日将实施新修订的《商标法》,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将“**”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用于广告宣传、店面装饰、展览等,“**”持有企业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商标法》中出现“**”,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防止其他品牌“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但在现实中,“**”被异化了。一些商家申请认定“**”,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