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资讯

5月前“**”商品5月后仍可销售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4-21 11:52:4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请认准中国**”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请认准中国**”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5月前“**”商品5月后仍可销售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澄清:“**”并非荣誉称号

消费者往往以为,“**”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实际上,在过去这些年里,‘**’被异化了。”据介绍,一些商家申请认定“**”,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

探访:“**”开始清除整改

昨天,距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仅10天时间,记者在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包装上印有“中国**”字样的商品仍不在少数。

九正建材网了解到,目前部分生产厂家已经在给商品制作新包装,争取尽早更换上市。多家商场、超市也在着手准备,阳光商厦业务负责人表示,对以“**”名义进行宣传情况较严重的商品,商场会与生产和经营者沟通,把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

翠微百货龙德店物流部经管中心主任刘冬梅则称,对商场上架及库存中还印有“中国**”字样的商品,已进行**性覆盖;同时清除印有“**”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

温馨提示:您还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九正涂料网”)和新浪微博(@九正建材网涂料频道)  

推荐阅读

更多>>

驰名商标

发表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4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