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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装修服务新模式 工长俱乐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日期:2014-04-12 09:52:2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虽然工长俱乐部近些年发展速度很快,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其中**突出的是合同签订混乱。调查发现,多数工长俱乐部都向业主表示,他们与业主签订的是三方合同,然而其对三方合同的解释则五花八门。

工长俱乐部是一种新兴的装修服务模式。相比较而言,它在价格上比装修公司有一定优势,在服务和工程质量上比街头装修“游击队”更有保障,因此受到不少业主青睐。然而调查发现,工长俱乐部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合同的签订较为混乱:有些要求业主与公司签,有些则直接跟工长个人签;后者风险较高,若装修工程出现问题,维权较为困难。

兴起于互联网

据了解,工长俱乐部是2005年前后兴起的,其性质介于品牌装饰公司和装修“游击队”之间。这种俱乐部平台下聚集了多个施工队,工长通过俱乐部审核后(各俱乐部标准不一),以缴纳低额质保金的方式与俱乐部合作。业主可自主选择工长后与俱乐部签约,享受其承诺的服务。

这种模式起初风行于互联网,尤其活跃于各大门户网站及论坛的装修板块上。工长俱乐部的销售人员会搜集当地的楼盘信息,包括开盘销售情况、入住信息等。一旦楼盘进入收房阶段,销售人员便会通过免费验房、免费量房、免费出具设计图纸等方式,在相关论坛或QQ群里向业主推介装修俱乐部的服务项目;有些俱乐部还推出低价团购等优惠活动,以吸引业主的关注。

近两年,随着规模和实力的不断扩大,工长俱乐部除了在互联网论坛上推广服务外,还登录各大点评网站或通过参与搜索网站竞价排名的方式提高**度,拓展业务。在百度输入“工长俱乐部”关键字后,得到了多家工长俱乐部的介绍及电话等信息。

点击搜索页面中部分工长俱乐部网址后看到,这些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非常丰富,包括对俱乐部所属各工长的详细介绍、当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俱乐部的保障体系、装修注意事项等。从部分网站上公布的“正在施工项目”的情况来看,这些工长俱乐部的生意挺不错,都同时进行着多个施工项目。

管理模式独特

工长俱乐部近年来之所以能够迅速扩张,原因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模式。

一位工长俱乐部的负责人表示,俱乐部的运作模式**是要突出装修基层人员(工长及技工)的积极性与责任感,这是装修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因为工长直接与业主接触,服务和装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长的切身利益,只有活儿干得好、服务好,业主满意了,才能痛快地支付工程款。其次,工长俱乐部只收取工长低额质保金,工长在俱乐部里接活儿比在装修公司里接活儿的利润空间相对要大,而且带有挑战性,因为工长俱乐部的运作模式**能体现工长自身的管理及为人处事能力。另外,由于少了向装修公司缴纳利润这一环节,所以工长能够做到报价比其他类型的装修公司低,对业主的吸引力更大。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不认同工长俱乐部的管理模式。某装修公司一位项目经理表示,工长俱乐部和任何一家装修公司一样,其本质只是一个经营性实体而已,不存在所谓的新装修模式,他们仅是在营销宣传、品牌定位方面有所差异。大部分家装公司以设计师为核心,由设计师来完成客户接洽、设计规划、预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流程,然后由公司指派工长进行施工。而在很多工长俱乐部,工长取代了设计师的角色;但与专业设计师相比,部分工长的设计水平有限,因此其设计出的一些装修方案不够专业。

这位项目经理认为,只要装修公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报价就不会相差太多。“你可以去市场上比较一下,中小型的装修公司与工长俱乐部的报价基本没有差别,一些中小型装修公司的报价甚至可以更低,因为其省去了工长俱乐部花费的那笔宣传费,完全是靠口碑来打造**度。”该项目经理表示。

合同签订混乱

虽然工长俱乐部近些年发展速度很快,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其中**突出的是合同签订混乱。调查发现,多数工长俱乐部都向业主表示,他们与业主签订的是三方合同,然而其对三方合同的解释则五花八门。

日前就三方合同问题咨询了几家工长俱乐部,他们均表示自己和业主签订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但在这份《施工合同》的范本中看到,上面只有签约的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并没有所谓的三方。就此问题咨询这几家工长俱乐部时,各家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家工长俱乐部表示,业主、俱乐部和工长之间还需要再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协议双方为甲方(业主)和乙方(工长俱乐部),乙方收取委托服务费 300元,并委派施工工长为甲方量房、做预算并进行工程施工;第二家表示,需要由业主、俱乐部和工长签订一份居间合同,这就是所谓的三方合同;第三家表示,签约主体为业主和工长俱乐部,加盖俱乐部所在公司的公章;第四家表示,签约主体是业主和工长,俱乐部所在公司法人为监督管理方。

发现,**家和第三家工长俱乐部的签约形式与其他类型装修公司并无差异;第二家工长俱乐部的签约形式相当于一个中介;第四家工长俱乐部的签约主体并非俱乐部,而是个人,然后再由第三方负责监管工程。

根据上述《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第二条规定,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很显然,咨询的第四家工长俱乐部的签约方工长是自然人,其不可能拥有上述资质,那么这份合同就有问题,有可能是无效合同。

除此之外,签约问题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如果工长以俱乐部代表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那么合同的效力则取决于该俱乐部是否有合法资质。当然,如果与业主签约的工长仅是挂靠在某工长俱乐部下,借用其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份家装合同属无效。如果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工长俱乐部,那就得看其是否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正规企业,或是否具备装饰经营范围,若没有则合同也无效。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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