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广州市工商局通报称,该局委托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节能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LED球泡灯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
节能灯共抽取了1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6款样品,经检验,5款样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1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8.75%;LED球泡灯共抽取了1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0款样品,经检验,15款样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15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广州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