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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成风,众多大咖齐躺枪
事实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未到来之际,灯饰行业一起“作假案”也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因为开灯饰店卖正品没赚钱,江西人吴某辉于是做起了倒卖假雷士灯具的生意,赚了1万多元,结果三人经群众举报被抓获并判刑。
据悉,在2012年11月份,吴某辉与唐某泉、樊某菊商量,搞一些假的雷士灯来卖。然而在2013年5月28日,经群众举报,唐某泉、樊某菊被抓获,并被警方查扣了部分假冒的产品。10多天后,吴某辉向警方投案。
经查,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吴某辉等三人销售假冒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NVC、雷士”注册商标的各种型号照明产品,金额约7.3万元,从中牟利10645元。
其实,卖假灯具而被处罚的例子不在少数,但这种现象却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对那些注重创新意识的企业而言,实在是头疼。
实质上在灯饰行业做假**大的根源是利益驱动。以中山市琪朗灯饰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每年投入1400多万元人民币进行产品创新和研发,2011年该公司“天鹅头”造型系列灯饰在英国获得大奖。随后,该公司获奖的“天鹅头”灯引来不少抄袭者,一时之间各种山寨“天鹅头”充斥市场。因此,在古镇灯饰卖场或是临街商铺的门市都可看到一张提示:同行请勿进入或是请勿拍照。
这种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商家害怕自家产品被抄袭,**后反而被冒牌的假灯具以低价来赢取销量。某位行业人士毫不避讳的指出,在古镇的灯饰山寨货比比皆是,原创产品少之又少。因此,大牌企业总是扮演着被模仿的对象,从未被超越过。欧普、飞利浦、雷士等名牌企业总是被冒仿,无辜躺枪。一些被利益驱动的商家以假乱真,偷梁换柱,把假欧普或假飞利浦拿到市场上卖,赚取短暂利益,总以侥幸心理逃过法律的制裁。
勿钻法律空子,市场监管力度需加强
在上述的江西人吴某辉等人卖假雷士案例中,吴某辉、唐某泉、樊某菊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事实上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罪,且数额较大。据此,吴某辉等三人分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生产、销售条例第五条第(十)项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而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