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逾期数月仍未送齐
买卖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 厂方“精忆居”称愿继续协商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至今酒柜的一个抽屉还没有送上门。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
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日前,市民李女士向青年报投诉称,上海精忆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忆居”)逾期交付4.5万元“红光”牌家具后,她得不到妥善处理。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后,精忆居表示愿意继续与李女士协商解决纠纷。
订制家具送货迟
赔偿不如意
2013年5月5日,李女士在杨浦区一家居卖场订制了“精忆居”旗下“红光”牌的一套柚木家具,包括电视柜、茶几、角几、餐边柜、两个玻璃酒柜,总价格为45000元。订货单签定当天,李女士付款3万元定金。订货单除了约定家具型号、尺寸外,还约定交货日期为当年7月6日。
“我一直等到9月1日,厂家还没有音讯。”李女士说,她打电话过去催后,厂方才同意于9月8日送货上门,并称,她打电话过去催后,交货日期就由原来订货单上所说的7月6日改为了9月8日。
9月8日,精忆居送货上门,然而,订货单上原来所说的两个玻璃酒柜只送了一个。李女士说,对方承认后当场表示愿意补做一个。到了10月13日,对方才把补做的那个玻璃酒柜送货上门。
这一次,李女士发现,虽然货送齐了,但是,后来补做的玻璃酒柜与前面那只玻璃酒柜款式不一样,颜色也不对。对方再次把这个玻璃酒柜拉回去的同时,也把原来那个玻璃酒柜里的一个抽屉一并拿回去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接下来,她继续等待,等到12月2日还没有消息时,再次致电精忆居,被告知,由于她自己改变了交货日期才没有在此之前送货上门,再次协商后,对方答应于12月7日送货上门。
“我当时讲,12月7日可以送货上门,但是,我当天中午有个饭局,必须在上午送货上门,结果,我12月7日早上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却说要下午两三点钟才能送货上门,当时我非常气愤,赶到卖场投诉,要求退货,经调解,约定只要他们在11点30分送到,保证不误我的饭局,仍可以接受。”李女士说,这样约定后,她赶回家里,但一直等到11点42分,还是没有见到精忆居的送货人员,再次打电话过去催时,对方说车子已在前往她家途中,但还在汶水路那边,即使路上不堵车,赶到她家,也需要45分钟。自此,李女士没有继续等待,并通知了卖场方面。
3月18日,记者来到李女士家,厨房通往餐厅的移门两侧,放着一个玻璃酒柜,酒柜下方没有抽屉。李女士说,她原准备将两个玻璃酒柜分别放置于厨房移门两侧,“我购买的是整体家具,虽然缺的是一只玻璃柜,但是影响的是整个家庭形象和正常使用。”李女士要求精忆居赔偿,但未能如愿。
一份消协调解单显示,李女士要求精忆居赔偿15000元,但精忆居只愿赔偿2000元,调解无果而终。李女士说,她后来将赔偿金额从15000元降至10000元,精忆居仍没有同意。
精忆居愿意赔偿
但称消费者要价过高
离开李女士家,记者立即前往精忆居设在商场内的红光家具展示厅,厅内现场工作人员说,公司与李女士确有纠纷,因李女士要求赔偿价格过高才未能解决。
这位工作人员说,李女士当时对延迟送货提出赔偿时,要求以总家具货款为基数乘以延期天数来算延迟费用。公司认为,李女士的货款至今仍只是在签订货单时付3万元,不能以总货款4.5万元为基数,同时,双方对延期天数也有争议。
记者希望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精忆居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采访,现场工作人员请示后没有答应。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精忆居负责人愿意继续与李女士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并愿意在原来所作2000元赔偿基础上进一步作出让步。
[相关规定]
延迟送货要赔偿
每日按千分之三算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规定,“预收定型家具商品定金的,不超过货款的20%;预收定制家具商品定金不作规定,由双方约定。”“定型”是指无尺寸款式变动的,颜色除外。“定制”是指有尺寸、款式、材种改动的,以“套”、添置的“单件”为单位。
《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还规定,“逾期交货或交货不全,而没有取得消费者认可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按逾期商品货款的千分之三×逾期天数。”
照此标准,按货款45000元计算,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135元。如按**初约定的交货日期7月6日及厂方**次送货上门时间9月8日计算,违约金总额已经超过了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