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3年,泸州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1398件,解决1392件,处理率99.5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1.4万多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10.39万元。在泸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3年**投诉典型案例中,“水**漏水消费者获赔5万元”榜上有名。
卫浴产品质量事件频发
2013年9月4日,孟女士花费200元购买了一简易淋浴。不料,由于该水**质量问题发生漏水,造成她新装修房屋的木地板、家具、墙纸、木门及门套等不同程度的损毁。经泸州市龙马潭消委工作人员调解,孟女士**终获赔折合现金50000元。事实上,卫浴行业质量问题不在少数。
2013年3月,有媒体报道,沈阳消费者家中浴室突然一阵巨响,紧接着哗啦啦一阵碎裂声音,原来浴室房发生自爆,一整扇玻璃全都碎了;3月17日,江苏市民石先生在家洗澡,刚脱完衣服,淋浴房玻璃突然爆裂;8月4日晚上9点多返家时,别墅二层卫生间里的智能马桶在他离家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发生起火,产生的黑色粉尘遍布他们三层的别墅。
消费者花高价买冒牌货
卫浴属于耐用消费品,可能七八年才换一次。因此,人们在选购卫浴产品时质量过关是首要条件。而材质是决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产品材质的不同,价格也大相径庭,消费者关心卫浴“材质”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在日常生活中,个别商家常常通过模糊一些项目的方式故意隐瞒,让消费者无法弄清楚产品的材质,使得消费者买卫浴时难免会“花高价买来冒牌货”。
卫浴质量事件有法可依
对于这类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小编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牢记,“质量为先”理念。只有让消费者买到质量过关的产品,企业才能在赢得信赖的同时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