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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已经实施 地板企业需谨慎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4-03-17 10:20:5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同时一批配套法律法规和新消法即日起实施。此次新《消法》选在315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实施,其寓意不言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同时一批配套法律法规和新消法即日起实施。此次新《消法》选在315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实施,其寓意不言而喻,彰显出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对打击市场上不正当行为的决心。

那么这些新修改的法律条文中哪些需要地板商家格外注意呢?

经营者承担已售出商品瑕疵举证责任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商品或服务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作为耐用品的地板以及在地板安装时涉及到的装饰装修服务赫然在列,地板商家今后的经营中对商品质量更要严加把关,提高产品整体的质量水平,同时对地板安装维修服务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尽量避免售后隐患。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给予消费者“后悔”的权利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目前迈入电商行业的地板企业不胜枚举,而之前消费者网购地板所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这一措施必令地板企业对质量问题更为上心,同时也让地板企业在物流构建上有一定的启发,毕竟地板运输途中产生的损耗必然影响产品质量。

这里作者仅讲两点,希望能对地板企业或代理商有所启发,新《消法》的各项措施,地板人需仔细研究,并非研究应对措施,而是要以此来警醒哪些方面尚有不足,需要加强,同时反思对于消费者还有哪些没做到位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法律法规要求,更是经营企业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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