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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后悔权”将对木门有何影响?

来源:中华门窗网 发布日期:2014-03-13 15:54:5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每年的315都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日子:喜的是消费者,可以诉诸各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到新闻媒体曝光的“黑心企业”并敬而远之;忧的是企业,在315这天上电视可不是一件好事,轻则自身的信誉口碑急速下降,重则关门大吉。2014年,新消**

每年的315都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日子:喜的是消费者,可以诉诸各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到新闻媒体曝光的“黑心企业”并敬而远之;忧的是企业,在315这天上电视可不是一件好事,轻则自身的信誉口碑急速下降,重则关门大吉。2014年,新消有哪些新的举措?而对于木门企业,3.15又是一个怎样的节日?

姗姗来迟的“后悔权”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等。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选择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其中意味深长。

在新消法的细则出台后,“后悔权”这个词可以说是一夜爆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上2013年红星美凯龙抵制天猫事件的助推,O2O模式的概念迅速普及开来,在木门界尤其掀起了热潮。传统木门企业纷纷开始有意识地试探O2O模式,生怕慢了一步。然而,在享受网购带来的快捷和便利之后,部分消费者也慢慢开始品尝到苦果了。种种的问题让消费者头痛不已,而随后的商品维修或退换等,对于消费者和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在新消法颁布之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新消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长久以来,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此次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这“后悔药”的出现可以打消消费者对于网购木门的顾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可申请及时退货,在这一条例的保障下,消费者对于网购的认可程度或将有一次明显进步,也会让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

消费者应善于并敢于借助法律

虽然新消法的颁布对消费者是一针及时的“强心剂”,但这副后悔药能否起到一个良好的疗效,我们仍要打上一个大问号。长久以来,“卖家强、买家弱”使得国内消费者对于“维权”两个字似乎并没有太多感觉,常常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还安慰自己吃亏是福。这只会让消费市场走上一条畸形的道路,更不利于企业长久的发展。即将颁布实施的新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强的后盾,而消费者也应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维权,勇于维权。

“顾客是上帝”不应是一句口头禅。木门消费市场的这出戏如何唱得好?它能否赢得消费者的满堂喝彩?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负责搭好戏台,关键还得看企业“唱念做打”的功夫是否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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