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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木门行业“霸王条款”不再有?

来源:中华门窗网 发布日期:2014-03-07 15:47:4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15正式实施。消息已公布,众装饰建材厂商和经销商不禁大呼压力大。从“三包”规定到格式条款再到产品召回,在这些与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大修后的法律对我们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15正式实施。消息已公布,众装饰建材厂商和经销商不禁大呼压力大。从“三包”规定到格式条款再到产品召回,在这些与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大修后的法律对我们木门行业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有怎样的影响?

木门属定制商品因此不需遵循七日退货规定?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关于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里就有一条消费者定做不包括在内的规定。是不是这样就意味着木门产品不能退货?

此次新消法**引人注目的焦点就是消费者将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中华门窗网分析认为,虽然木门行业采用网购电商渠道的还属凤毛麟角,并且现阶段大多数属于定制化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是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以致不能达到本应具有的使用目的,消费者仍可以根据新《消法》在“三包”方面的规定,要求退货,并且运费全部由经营者承担。因此,木门企业不能因为是定制产品就在质量上掉以轻心。

“举证维权”转换为“自证清白”?

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中华门窗网看来,木门企业要想“自证清白”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经得起考验,再有以次充好行为的话,只会面临败诉的下场。对于消费者,所要注意的是,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保存证据十分重要。另外,该规则的有效期限是六个月,六个月过后将无法适用。

对于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就需要木门生产企业需要整理分享自己渠道经销商索赔投诉的案例,把有关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案例整理出来,并给经销商交待一些质量技术数据。中华门窗网认为,企业给经销商提供一些遇到质量投诉问题时的应对办法可以化解很多矛盾,避免小事变大事。

木门行业“霸王条款”不再有?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建材类经营者经常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制定霸王条款,以此来减免自身责任并使消费者承受更多的负担。由于木门行业之前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导致“先款后货”这一类“霸王条款”频频出现,令消费者深恶痛绝。曾有过这样的案例,消费者在商家“不全款不下订”的“胁迫”不得已付了全款,却发现**后出来的成品根本不符合他家装修要求。要求退款,却被店家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为此,相对于现行法律,新修订的消保法增加了用于认定格式条款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的一系列描述。违背公平原则,或是妨碍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仲裁机构将判定其一概无效。新法实施后,如果消费者再遇到上述案例,可以提交法院等仲裁机构裁决,如果商家给出的条款被判定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将不受该条款的约束。有企业就表示,“这次修订的消保法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会全面修改规则,制定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条款。

不过,九正建材网据悉,修订后的消保法并未对违规的格式条款等进行举例说明,不免让许多人失望。消费者举证维权也还有一些困难,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霸王条款的出现,仍任重而路远。只有提升企业商家自身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才是关键。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项新规的颁布,无疑增加了木门厂商和经销商的压力,对此,消费者们纷纷表示赞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木门和消费维权方面拥有了更大的权益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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