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灯饰店卖正品没赚钱,吴某辉等人倒卖假的雷士灯具,赚了1万多元,不仅自己被抓,还连累另两名员工。
在倒卖假雷士灯之前,江西人吴某辉卖过另一种正品灯饰,但销路不好,结果灯饰店难以为继。吴某辉便与唐某泉、樊某菊商量,搞一些假的雷士灯来卖。2012年11月份,他们在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九灌路租了个店面,从广东买来假的雷士灯。吴某辉负责购买假冒产品,唐某泉负责销售,樊某菊负责财务。
2013年5月28日,经群众举报,丰泽区警方来到该店面,将唐某泉、樊某菊抓获,并查扣了部分假冒的产品。10多天后,吴某辉向警方投案。
经查,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吴某辉等三人销售假冒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NVC、雷士”注册商标的各种型号照明产品,金额约7.3万元,从中牟利10645元。
经审理,丰泽区法院认为,吴某辉、唐某泉、樊某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罪,且数额较大。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吴某辉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