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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消法实施对地板行业之影响(上)

来源:中华地板网 发布日期:2014-03-05 14:21:5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每一年的3.15消费维权日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在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的正式实施,却给本次的消费维权日带来了一层更深刻的意义。

每一年的3.15消费维权日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在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的正式实施,却给本次的消费维权日带来了一层更深刻的意义。

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修正案决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条款、责任义务、维权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不仅提倡出了新的消费理念,更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更人性化的更改。中华地板网立足于行业媒体的角度,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进行深度解读,助力地板企业更精准的展开服务调整,为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提供专业的参考。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在2014年之前的消费维权之中,举证责任一直是由消费者来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投诉商家的过程中,如果拿出不有效证据,消费者的投诉就有极大几率被认定为不成立。而在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版正式实施以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举证责任将由商家企业来承担。

解读:新消法实施对地板行业之影响(上)

这将会对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产生怎样的影响?举例来说,假设一位袁先生在某品牌店购买了一套地板产品,却在安装之后的三个月就出现开裂、凸起等问题,在同商家交流无果,被迫进行投诉维权将商家告上法庭。依照未修改之前的消费权益法,袁先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所购的地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危险。但在修订之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开始由商家承担,也就意味着消费者无须拿出证据,反而需要商家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销售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商家将承担赔偿后果。

举证责任方的转变,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更可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全面觉醒之后,任何对消费者刻意的欺骗行为,都终将是商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讨苦吃。

一时冲动,是现如今许多消费者在购物之后的感叹。近年来,随着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崛起,网购已经成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常用购物途径。但包括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在内的远程购物,消费者都无法接触或看到近距离观察真实的物品,在商家刻意隐瞒商品负面信息的情况下,极容易造成商品和消费者预期之间的差距。

九正建材网了解到,在以往,即使消费者买下了不适合的产品,但钱货两清,大多消费者也只能自己承受损失。但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法律却给予了消费者“后悔药”。除定制产品以及其它少数特指类型以外,凡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进行消费的产品,消费者均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对于地板行业来说,尤其是现如今电商渠道快速崛起的这一阶段,“后悔药”的出现,将会给地板行业带来极其明显的改变。

**,“后悔药”从根本上打消了消费者对于网购地板的顾虑——在以往的调查中,许多消费者对于网购地板持保守态度,其关键就在于网购的不确定性,购买到的产品货不对单、图样和实物差距过大等。但“后悔药”的出现,却可以让消费者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即可申请退货。在有这一法律条例的促进下,地板消费人群对于网购的认可程度或将有一次明显进步。

再者,“后悔药”的出现也将会让地板企业在以电商为首的远程销售渠道建设中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后悔药”的出现,无疑是让消费者在地板消费的过程中掌握了很大的主动权。退货率在今年3.15期间迅速上升将会是许多地板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而若想要尽可能去降低退货率的上升,地板企业就必须以**真诚的服务、**真实的产品去吸引客户,这对于地板行业的诚信建设,也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同时,“后悔药”的出现虽然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保障,但也并不代表着可以让消费者非必要性的去消费、退货。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虽然明确了无条件退货这一规定,但就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成本归属并无规定。所以也防止了某些人群滥用权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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