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第十五期节能清单已印发各部门。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调整后的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通知,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