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工程验收方面,在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基础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
在工程变更方面,新版合同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施工质量标准方面,采用了**新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使标准适用符合**新的家装行业发展需要。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原有分3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在合同附件方面,增加了《工程决算单》,并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等个别的非重大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北京市现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于2003年制定。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的支持下,于日前对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