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省公安厅组织的对全省交通事故清障救援车辆的清查摸底中,发现清障救援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问题突出,在清查的498辆车中,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336辆,占车辆总数的67%,且没有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个别车辆喷涂警车标识和安装警灯冒充警车,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损害。为了进一步规范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违法行为,省公安厅决定从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记者12月16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的。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对本单位警车、消防车和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情况逐车进行检查,对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一律拆除。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督察、交警、派出所等警种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在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路面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对清障施救单位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和相关管辖高速公路的地方交警支队明令其不得上高速公路实施清障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