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木门行业对**的痴迷早已是有目共睹,**在木门业已严重被误读被异化了,更有甚者,一些木门企业弄虚作假获取“**”然后占据有利市场,赢得更多消费者。
此次新《商标法》的修改在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加强商标**权保护方面所进行的诸多修正,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新修订的商标法进一步明确了**的内涵,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同时,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应当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同时,对**认定机关、认定环节等作出明确限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法院,才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商标法还规定,禁止以“**”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然而我国木门业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便一个很小的企业也生产好几种不同材质,不同种类的木门。试图抓住所有的消费者,这不仅造成严重的企业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更重要的是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商标品牌建设。
木门企业为了树立企业形象和打造具有较高的**度和美誉度的品牌,拼命往自身揽荣誉,拥有“中国**品牌”、“中国驰名品牌”、“世界**品牌”等多种荣誉于一身的企业,可谓到处都是,甚至有的企业还自我冠名“中国XX**品牌”。
所以,从目前木门市场发展来看,商标品牌建设才是当务之急,商标品牌建设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木门市场精准定位
不能一味的扩大目标群体的范围,大而广或许一个也抓不住。木门企业要找准自身品牌的目标消费群体,向他们传递自身品牌信号,引起他们的注意和共鸣。
2、木门行业的战略规划
不要盲目跟从其它品牌,木门企业应从自身特点出发,找出自己的特色优势,规划出自己的发展方向,并以核心价值为中心,建立自身的品牌识别系统,并将这个系统整合到企业的一切价值活动中,让其品牌对外所有形象活动都是统一的,包括视觉语言、行为语言等。
3、木门行业的终端建设
在品牌塑造上,应该逐步将原先的“以陈列为导向”转换为以“氛围为导向”的思路。从视觉上去感动消费者,从视觉效果构建企业品牌,“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从品牌推广设计到互动多媒体设计,从平面设计到三维立体设计,包括品牌形象、品牌标识及品牌所独有的视觉语言和企业品牌识别系统,这是构建品牌建设的全方位战略。
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入木门行业抢占先机,对企业自身未来的品牌建设如何开展,是每个木门企业都必需要面对的问题,未来的企业竞争必将升级为企业品牌的竞争,木门行业**的赢家必将是品牌建设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