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厂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拖欠5万元货款,货主将五金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滚轴质量鉴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五金厂向货主支付38000元货款。
据介绍,小榄某五金厂系廖某投资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从2012年起,该厂先后向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购买了价值81696元的滚轴,在支付30000元货款后,余款至今未付。为此,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将该厂及其投资人廖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尚欠的货款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
小榄某五金厂认为,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向其供应的滚轴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拒绝付款,并申请对涉案的滚轴进行质量鉴定。
据悉,小榄某五金厂库存的滚轴除部分与原告供应的滚轴标识一致外,还存在其他标识的滚轴。因此,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拒绝进行抽样并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而小榄某五金厂及廖某坚称现场所有库存滚轴均为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的产品。现场库存滚轴约有5万个,要区分哪部分为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的产品以及要如何确定鉴定标准,十分困难。同时,产品鉴定须缴纳高额的费用。
据介绍,在充分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并听取双方对解决纠纷的意见后,法院加大了调解力度,**终顺利调解,确定由小榄某五金厂及廖某于10月30日前支付38000元给东莞某五金制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