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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无限好 发展中的烦恼也不少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3-10-16 15:02:4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在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严重缺水,却有充足的光照,有些地区长时间“扬尘卷沙跑石头”,却有无穷无尽的大风。经兰州一路向西,途经武威、酒泉、嘉峪关等地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十分丰富。对此,当地人们自豪地称为“风光”无限。

在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严重缺水,却有充足的光照,有些地区长时间“扬尘卷沙跑石头”,却有无穷无尽的大风。经兰州一路向西,途经武威、酒泉、嘉峪关等地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十分丰富。对此,当地人们自豪地称为“风光”无限。

然而,令这些地方颇为纠结和烦恼的是,“风光”资源虽取之不尽,但目前却难以足额输出和消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深入甘肃各地,听到的反映**为集中的难题。

今年年初,我国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凸显当前环境治理迫在眉睫。举国关注之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决定优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以从法律层面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应用,缓解资源压力和改善环境。甘肃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大省,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这次赴甘肃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带队。

“风光”无限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永富向检查组介绍,甘肃风能资源理论储量2.36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400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巨大,技术可开发量4000万千瓦。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2006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和资源禀赋,提出了“建设河西风电走廊、再造西部陆上三峡”的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在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下,有力推动了甘肃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2008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甘肃酒泉建设全国**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并于2009年启动了一期工程建设。2010年,甘肃启动了全国**容量**大的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建设并于同年年底建成并网。

截至目前,甘肃省水电装机745万千瓦、风电装机658万千瓦、光电装机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15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1/2。根据甘肃省“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年底,甘肃省风电、光电总装机将分别达到17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

发展中的烦恼

在可再生能源法及政策的促进下,国家职能部门与甘肃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使甘肃省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发展迅猛,取得了长足进步,走在了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刘永富向执法检查组反映,由于跨区域电网建设滞后、外送通道容量偏小,受河西到主网**大交换能力只有330万千瓦的限制,甘肃风电输出严重不足,加之就地消纳能力不强,风电普遍出现利用小时数减少、效益下降情况,弃风达到30%左右。电网建设与输电能力已远不能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需要。

在赶赴酒泉玉门市的风电场路途中,矗立在大漠中的风机整齐有序,成片成片的太阳能电池板随处可见。

面对新能源强劲的发展势头,酒泉市副市长李丽却有一丝忧虑:“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电网建设与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不同步,导致电能输出大受限制,一些地方‘弃风弃光’现象愈来愈严重。”

李丽介绍,目前酒泉市风电上网率只有75.4%。按满负荷折算,年发电小时数只有1660小时,还达不到1800小时盈亏平衡点,也达不到设计的2200小时,更达不到酒泉市2300 2600小时的全额输出水平,给风电企业造成输出障碍性亏损。

同时,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就近上网、就地消纳”,受甘肃河西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消纳空间的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全部消纳该省“十二五”新能源规划确定的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此外,国家财政电价补贴不能及时到账,也令新能源企业十分犯难。电价补贴不及时致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能源企业的经营收益和发展的积极性。

李丽反映,酒泉市按2012年风电86.3亿度计算,补贴约为16亿元,但普遍拖后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到位,有的2011年5月至12月的补贴至今仍未到位,造成企业运行困难。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宁平也反映,该公司所属新能源企业,近三年来未到账的电价补贴达到2.1亿元。

对策与出路

带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回京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积极商讨对策。

针对一些部门和领导认识不足,经常为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而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明确树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认真制定和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面临的规划、体制、价格、财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就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规划缺乏权威性、对地方发展目标和项目缺乏约束力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规划及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指标(包括发电指标)的下达落实问题,做好全国规划和地方规划、发电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外送骨干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难以落实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全额收购的配套性法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协调好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网调峰的利益关系,推动解决并网难和限电问题。

针对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调整机制,扩大基金规模,健全拨付机制,弥补好发电补贴的资金缺口,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短期内对地方财力贡献较小的实际,建议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支持。

另外,对于就地消纳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并网、电价补贴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实行差别优惠电价,减轻外送压力;实施新能源发电企业同大用户直供直购电价政策,提高发电企业的发电效率,降低用户电力成本等。

□李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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