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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回购需达到“三项标准”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日期:2013-09-23 09:56:1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如今,红木家具回购并非新鲜事,很多投资者当年买的红木家具,也慢慢到了“回购”期限。昨日,家住天津滨海新区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三年前,我买了一件红木交椅,厂家称可享‘增值回购’服务,3年后加价50%收回,相当于年利息18%。

如今,红木家具回购并非新鲜事,很多投资者当年买的红木家具,也慢慢到了“回购”期限。昨日,家住天津滨海新区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三年前,我买了一件红木交椅,厂家称可享‘增值回购’服务,3年后加价50%收回,相当于年利息18%。今年,由于准备出国移民,打算让厂家将家具回购,兑现投资收益,却遭到了厂家的拒绝。”

家具回购需达到“三项标准”

随后,记者联系到杨先生提供的上述红木家具厂商,该客服人员称:“进行‘增值回购’需要达到我们厂商规定的三项标准:一是,我们只回购自己品牌出售过的产品;对于产品的材质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二是,您需要回购的产品需是成套家具,单件家具我们不收;三是,回购的产品状态不能出现较大程度的损坏、污损,也就是说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我们工作人员会到您家进行检查,如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都是不能进行回购的。”该厂商称:“由于杨先生的红木家具是单件的交椅,不是整套家具,且有使用过的痕迹,影响收藏价值,因此,不符合回购的标准。”

记者从多家有回购业务的家具厂商了解到,“现在我们一般只回购红酸枝、小叶紫檀和黄花梨家具,而且**好为一套家具,单件家具,如交椅,床榻这些都不好收。能够加价多少,还是要看家具的具体情况而定。”某专门销售花梨木家具的导购人员告诉记者,回购承诺已经实施了多年,但是很少有消费者来咨询过这方面的事情。

拒绝回购涉嫌违法

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表示,目前,杨先生遇到的厂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厂家在销售红木家具之前宣传有“回购业务”且承诺有较高的投资收益时,一旦厂家违背承诺或提出一些合同上并未写明的条款,拒绝进行回购时,消费者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天津市河北区民间收藏协会副会长李子健表示,“投资者想完成红木家具‘增值回购’并获得投资收益是非常难的,除非是由非常罕见的红木原材料制成,并且保存完整。” (周晓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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