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9月17日正式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工信部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工信部指出,未满足《条件》要求的光伏企业及项目,应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条件》的要求。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