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初裁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规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便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决定对上述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商务部认定原产于美国的井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不过,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商务部方面已作出初步裁定,但美国方面有权利进行辩解,**终税率仍待后续程序决定。“目前而言,我国多晶硅产业同国外相比,价格仍然较高。”林伯强表示,产业进一步整合尚需时间,而本次反补贴税的征收,将助力国内多晶硅产业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