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随着行业的发展,我国正在迎来一个工程机械维修更换的高峰期,再制造行业也逐步在国内市场悄然兴起。
再制造现状
**近,随着五部委下发《通知》,再制造行业逐渐升温,而许多大型企业也早有所动。诸如三一、柳工,在此之前就已经进入了该行业,或合资或单独建设,设立自己的再制造工厂。
何为再制造?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旧工程机械、旧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再制造**早兴起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其中尤以美国发展地**为完善。特别是卡特彼勒,在该行业发展了近四十年,走在了行业前列。再制造同维修或翻新是有区别的,既然是制造,就意味着需要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基于此,再制造工厂都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这就需要每个再制造工厂有明确的定位,集中资源生产有限的产品,保证获得生产利润。
再制造也是有技术含量的,因为,再制造已经接近于成品制造了,有些工序的工艺反而比新机生产要求高,国内很多企业想做再制造,但技术跟不上。据了解,一般物品在制造时可以随意成型,但再制造要在磨损的基础上补充材质进行维修,要有详细的技术参数和精准的工艺支持。
据外界预计,国内再制造业空间巨大,到2015年,再制造行业总产值有望达到1500亿元。
如此之大的市场着实令人垂涎,不仅是国内企业想在其中分一杯羹,国外的部分行业大佬也盯上了中国的再制造市场。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虽然如此,众多厂商也不敢贸然进入,尤其是在行业不看好的情况下更显慎重。
国内部分再制造工厂颇显冷清,偌大的厂房也只有寥寥个别工位在进行工作。据某再制造企业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在一个工位上完成一台整机再制造需要20天左右时间。算下来,一个工位,一年大约能生产20台上下,生产效率还是相对比较高的。但是由于目前来料不足,市场销售不景气,为了节约成本,许多工位也就闲置下来。
“国内再制造声势不大,做得好的也没有几个。”有关机械代理商如是说。由于技术瓶颈的限制,有些已经在该行业摸索了几年的企业,对于自身在再制造中的突破也是三缄其口,由此对于我国再制造行业发展可见一斑。
销售面临困境
产品再制造虽然在环保、节能减排上有着突出的优势,但是目前再制造产品在销售上也是门庭冷落,究其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点。
国人意识难以突破。整机再制造比零部件受传统观念影响更大,(国人对“二手货”不信任感根深蒂固)而再制造后的整机被很多人视为二手机械,很多人认为所谓的再制造不过是噱头,再制造只是简单的修修补补。“很多用户对再制造机械的性能存在着一定的疑虑,他们有时候宁愿多花钱也要购买新机。”行业人士称。此外,虽然再制造的产品要求与新品品质一样,但在很多人眼里看来,在关键核心零部件上,再制造产品想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几乎不可能。“一个用过的零部件,经过清洗、换件调试、喷漆就出场了,你会把它当新的用吗?”有人这样疑问。
价格优势并不明显。在国外再制造的整机与新机相比价格低近50%,而目前,国内工程机械市场上再制造产品的价格大概是新机的80%。在这一价位下,终端用户对新产品的接受度远远要高于再制造产品。另外,由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再制造内燃机不能用于新品,企业在“三包机”的替换使用上也遇到了瓶颈。
旧件回收困难,制度保障不足。据了解,我国还没有开放废旧零部件自由流通市场,旧件回收是再制造企业面临的难题。根据2001年6月颁布并沿用至今的国务院第30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汽车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一规定使再制造企业只能从固定用户或者汽车维修市场收购旧件作为再制造原料,根本不能满足生产和市场需求,这就造成正规的再制造企业获得旧件困难的局面。
新政或促发展
近日,五部委《通知》的发布,或将促进再制造行业的发展。“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中央财政对每类推广再制造产品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该政策的推出,即是对再制造业的又一促进。“希望国家扶持负责任的翻新或者再制造企业,虽然对转手卖机器的中间商可能不利,但对客户我觉得还是利大于弊。”业内人士对于新政如是说。
另外,此《通知》还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并对“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的确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推广数据的审核、补贴资金的拨付以及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等推广方式都提出了要求。
同时,该《通知》还强调,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各推广企业须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如发现销售推广再制造产品有偷税、漏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再制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若存在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以及其他公开征集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告取消企业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资格。这些举措的实行,对于再制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