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一起非法盗采花岗岩石材矿产资源案被查处,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了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
2013年7月19日,岫岩国土资源局对瀚新石材有限公司在岫岩新甸镇金矿村无证开采花岗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12年5月以来,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当地花岗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岫岩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在现场进行违法作业的机械设备进行异地封存。
岫岩国土资源局委托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进行实地勘测,该公司共采出花岗岩65089立方米。2013年7月29日,岫岩国土资源局委托岫岩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违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价格认证,鉴定总金额为234万元。2013年8月,岫岩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瀚新石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目前瀚新石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停止,罚款已全部上交。鉴于其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巨大,下一步将依法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