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节能灯价格一直稳定在6-20元,而一般的LED灯价格则在30-200元,价格的巨大差异导致LED照明推广步履维艰。据悉,目前LED照明的市场推广大部分还是以厂家为主,大部分厂家在技术研发和生产投入方面负担沉重,在市场推广和应用方面只能是小打小闹。此外,目前绿色照明产品成本高昂,产品也不完全成熟,不少厂家的经销渠道都只出于观望试水状态。
推广难“节能效果不能确定”?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看上去很美”的EMC模式,在现实中却是阻力重重,存在着恶意竞争、利润偏低、与用户沟通困难、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缺乏等问题,导致EMC模式在东莞LED商业市场遭遇阻力。
“**怕的就是恶性竞争,”东莞弘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老总曹春霖说,“比如一个LED灯具,正常市场价格是70元,可是就有人卖40元。”
另外,在推广的过程中,有不少人质疑,“要是更换为LED灯,那之前买灯的费用岂不是浪费了?”还有人认为,进行全面的节能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还要牵扯许多精力,但节能效果却不能确定。
有瓶颈初始资金投入太大
记者了解到,经过努力,东莞也有企业开始接受这一模式。不久前,东莞厚街256省道与北环路交汇处,在汇景华府小区内全部更换成LED路灯,就是该小区物业公司与盈通光电合作的结果,这无疑是东莞光电企业在商业照明采用EMC模式推广LED灯产品的一个成功典范。实际上,逐渐成为“新宠”的EMC模式让不少商家看到了全新的盈利模式。
但是,东莞理工学院一位经济学专家指出,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模式,EMC模式涉及多方力量的合作,需要来自多方面的配合,包括风险压力、融资形式以及产品质量保证、计量标准等。EMC模式其中一个难点是资金的压力。从理论上讲,EMC模式改造的初始资金要由LED企业出,但动不动就是数百万,短期无任何回报。一笔两笔还好说,如果同时开工几个项目,大量流动占款无论哪家企业也吃不消,这点是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作为耗能大国,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先进国家高3倍,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50%至100%。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变革时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EMC。
LED联姻“EMC”模式的分析
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环保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EMC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EMC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LED联姻“EMC”模式的困惑
EMC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LED路灯的EMC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基于双赢基础的EMC,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EMC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国内的发展似乎仅是“看上去很美”。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EMC”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EMC模式应用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这样描述吧:比如某企业上月的电费是100万元,经ESCO采用汰旧换新、改进工艺、加强维护、监控能耗等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后,同等条件下,电费只用了80万元。当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与ESCO分享这20万元的节电效益。
**诱人的是,ESCO的客户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节能过程中的资金、技术等风险。项目的前期资金投入全部由ESCO负责融资,也正因如此,ESCO理应分享较高的节电效益,比如双方协定为二八开,即16万元/月的节电效益用于弥补ESCO的投资成本。经过2年~5年的运行后,ESCO投资成本足额回收,节能服务合同即告结束,以后所产生的节电效益及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全归该企业所有。
这看起来是个无比**的模式。在这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实现的模式下,零投入可以让客户在没有任何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行减排;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只要技术风险趋零,它的经济效益便能得到体现。
实际上,由于开展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可平均节能达到30%,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爆发“能源危机”后,这种机制就已经开始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推广起来。直到1997年,中国政府协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一期。当时,世界银行提供了6300万美元的贷款,欧洲委员会和全球环境基金分别提供了500万美元和2200万美元的赠款。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到2006年项目一期结束时,北京、山东、辽宁3个示范性公司共实施节能项目450多个,完成节能投资超过6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
但是这个好东西从项目二期开始遭遇滑铁卢。业内人士看来,它越来越像一个鸡肋。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十几年时间里,虽然ESCO从一期的3家增长至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旗下的400多家中小型会员,但这也不过是量的变化:在产业成长的十多年里,既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也少有响当当的**企业。在圈子里的人看来,EMC只是“看上去很美”。
**难的问题在于融资。EMC节能投资收益回报的时间较长,一般要2年~5年。而采用EMC机制的首要条件就是垫付资金,可想而知,一旦项目多起来,提前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一旦现金流断供,ESCO无法承受,就迫切需要融资。尴尬的是,我国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又弱,在金融系统里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这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需要从银行成功贷款,必须求助于担保公司。
在中国,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贷款担保的可行办法是,通过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为其担保。但事实上,想要获得该担保并不容易。到2008年底,中投保与10多家银行合作,在全国近400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中,只有41家获得了贷款担保。来自科技部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提高1倍。
VC和PE们对ESCO同样没有太多耐心,他们一方面盘算着企业是否能IPO,一方面又在权衡着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得到**高的回报。面对这些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少有核心技术等特点的ESCO,投资人的动作相当谨慎。可以说在ESCO业界,被风投“关注”过的企业比比皆是,但迄今为止得到投资的始终也不过十几家。这一切的制约将ESCO带入一个恶性循环:节能服务公司没有信誉和实力,融资就很困难,融不到资,节能服务公司就没有做项目的实力。
另一个让EMC在中国步履维艰的因素是:市场体系的不完善,诚信极度缺乏。
在我国,节能服务公司通常是中小型的企业,业务性质特点是单一的小型节能项目。很显然,双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环境“都不会好到哪去”,无论是ESCO还是节能单位,常常不信任对方:被节能的企业会怀疑ESCO“承诺的节能效益能达到吗?”;ESCO也暗想客户“会不会**后耍赖不给钱?”不幸的是,后者比前者更加弱势。很难得到保障的诚信,让这个短则1年长则3年~5年的工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巨额投资很可能就血本无归。
融资和市场环境的难题已经让EMC的发展如履薄冰,更为伤心的是,到目前为止,EMC作为一个新兴机制,并未得到市场**重要的推力——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这与海外市场的状况恰恰相反。
在美国,政府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同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ESCO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在过去的10年里,美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4%。
在中国却不是这样。比如**常为业内人所诟病的税收制度。基于市场运作的ESCO会通过社会上的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但我国的税务部门总是把ESCO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ESCO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牟利的,因此把ESCO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也就是说,服务税变成了增值税——那么,17%的税费又该谁来交?
税收制度采用的权责发生制也给ESCO带来困局。在ESCO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SCO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付税。这简直是雪上加霜。
EMC发展的这些瓶颈如果得不到有力解决,这个行业的发展永远只会是叫好不叫座。令人欣喜的是,现在已经能看到一些变化。北京和上海已经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出台了地方的《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简称《指南》),《指南》中,地方政府对相关操作给出一定的规范,同时对于ESCO给予奖励,比如通过EMC机制,省下多少吨标准煤给予多少元的资金奖励等等。
但这只是一个“安慰奖”。统计表明,我国节能减排市场每年至少有3000亿元~5000亿元的庞大市场需求,但对于中国的EMC来说,如果不能加强国家层面的重视、政策的扶持力度,以及市场的诚信环境,节能服务产业在中国难以走好。
市场化EMC缺点
而采用EMC模式,则可以打破这一尴尬局面。据悉,EMC不是单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EMC(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EMC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目前EMC模式运用**成功的是大型楼宇空调设备的节能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及优化实现节能,由EMC公司投资改造,用户通过节省的电费来偿还投资。但EMC模式具体运用于路灯改造,却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准值难以确定:路灯改造涉及范围很广,一般一个城市整体改造动辄数千盏数万盏,分很多组分别计电费。每月的电费总额受季节、亮灯时间、坏灯数量、电压波动、线损、新增灯具、接线它用(指示牌、红绿灯、广告牌)等因素影响差别很大,造成用电量基数很难确定。基数不准,节电量就无法准确计算;
2.改造后每月电费统计困难:LED路灯改造后每月电费统计同样困难,而且工作量很大,浪费人力物力,操作难度大;
3.动态变化:由于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路灯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动态的变化更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难度;
4.节省的不仅仅是电费:led路灯不仅高效节能,其寿命长达5-10年,大大节省了维护费用;
5.财政支出无法操作:财政一般都是收支两条线,节省的钱实际就是没发生的钱,不能转成支出。而路灯所只有下拨的有限的维护费,不可能用于设备改造;
6.企业负债压力难以承受:企业自有资金有限,而路灯改造数量大,资金需求量也大,如果由企业来承担项目投资,也是无法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