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钢材市场一片哀鸿时,中国钢铁企业的海外出口之路也遭遇波折。
记者了解到,近日,欧盟委员会已发布声明称,欧盟对中欧就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展开的磋商结果“不满意”,并要求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专家组审理本案。
上述争端源起于2012年11月,彼时,中国商务部称,依照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在中国商务部表态半年之久后,欧盟于今年6月13日发表声明,称当天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请求,就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与中方展开磋商。
事实上,除欧盟外,近几个月来,钢材争端也在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多个地区持续升级。
一位参加过反倾销应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钢铁产能过剩严重,中国向此前没有遭遇过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出口,无疑对当地市场造成了威胁。“受到来自欧盟外的国家反倾销调查,是此前贸易转移的结果。”上述人士说。
争端升级
两个月前,欧盟将中国对其无缝钢管的反倾销措施诉至世界贸易组织,请求就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与中方展开磋商,并称如果磋商不能成功,60日后,欧盟将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审理本案。
8月16日,欧盟发表书面声明称,欧盟认为中国针对其无缝钢管征收的反倾销税从程序和事实上都不符合世贸组织法规。在欧盟的请求下,中欧双方在7月17日和18日两天就此展开磋商以解决争端。
然而,磋商结果并没有解决欧盟关于中方征税做法违背世贸组织法规的分歧。
欧盟指出,2009年,欧盟向中国出口了价值9000万欧元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2012年11月,中方向产自欧盟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后,欧盟仅向中国出口了不到2000万欧元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然而,早在2010年9月,欧盟就对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展开过反倾销调查,并加征惩罚性关税。2011年12月20日终裁时,欧盟对中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从48.3%至71.9%。
近几个月来,钢材贸易争端不断升级,各地对华反倾销调查及各项裁定也接连出现。
7月27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第AD-300/2013/4423-06决议,决定自2013年7月27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要求相关利益方必须在30天内在乌主管部门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登记,并将择期举行听证会。
而在今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在一项5年复审中裁定,继续对中国钢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外,巴西工贸部同样公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石油和天然气用无缝管(包括管线管)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至12月21日。
中钢协副秘书长李新创称,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在以形形色色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
“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李新创说。
贸易转移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钢材出口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例持续增加,而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则是启动“双反”调查**多的国家和地区。
自2010年以来,国际市场对我国钢材出口的“双反”调查一致居高不下,这也直接导致我国钢材的出口量大幅萎缩。而在展开“双反”调查**为频繁的美国,2009到2012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钢材维持在100万~200万吨,明显低于2008年的502万吨。
李新创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出口钢材价格虽比美国和欧洲当地钢厂低,在当地进口同类产品中也并不是价格**低的,没有低于成本,且在国外没有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
本报记者了解到,裁定一个国家是否构成反倾销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一段时期内对该国出口的增幅是否过快、到货是否猛增;二是售价是否偏低、低于成本销售。事实上,除上述地区外,印度、墨西哥、乌克兰等地也均启动各项调查和裁决。
面对多地区双反调查,李新创建议,中国钢企应采用多元化、多渠道、多方式出口战略,规避出口风险,开发新兴市场,如非洲、中东、南美、东盟等发展中国家,避免出口过度集中,逐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但随着我国钢材出口结构的优化,对新兴国家出口量大幅增加,也有效弥补了对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出口量的下降。
来自中钢协的数据显示,2009~2012年,我国出口到东盟十国的钢材数量处于逐年增加的趋势,2012年达到1423.4万吨,比2008年增加502.2万吨,有效对冲了出口到欧盟、美国、加拿大钢材数量下降686万吨的影响。
“国内钢铁产能过剩背景下,钢材贸易争端再度回温也是贸易转移的结果,中国对北美、欧盟的出口遭遇双反,导致向其他地区的出口量增加,中国出口到其他地区同样冲击到了国际几大钢铁集团的市场。”江苏某钢厂出口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