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6日起,旨在化解中欧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这表明,中欧之间**大的贸易争端案件终于达成和解。
价格承诺
据公开的信息,此次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案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企业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参与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
而价格承诺主要也有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价格谈判双方达成的组件价格为0.56欧元/瓦,中国企业每年可向欧洲出口的组件配额被限定在7GW700万千瓦。而对于超出这一限额的出口将同样征收47.6%的反倾销税。
根据贸易规则,7GW的出口配额应该只在94家参与价格承诺谈判的光伏企业内部进行“瓜分”。从不完全披露的名单来看,尚德电力、赛维LDK、拓日新能、海润光伏、向日葵等一批耳熟能详的光伏企业均在名单之中。
对于此次争取来的和解,业界普遍的观点是给光伏产业短期提供了一个缓和的空间,从这个意思上来说,不失为一项利好。
但隐忧依旧存在,比如价格承诺实施以后,我国光伏企业也面临着竞争优势削弱、欧洲市场份额下降和定价规则过分僵硬等潜在风险。
而目前摆在台面上急需解决的是,7GW出口配额如何分配的问题。因为相比于0.56欧元/瓦的标准对所有参与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
2012年,有数据统计中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光伏组件数量高达15GW。
僧多粥少,这块蛋糕切起来颇为不易。早些时间,业界就关于这一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有提议,具体比例可能会参照参与的各家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记录和近期数量;还有各个企业将以律师费出资的比例去分配配额;以及按照企业实力排名等。
但在机电商会的统筹下,综合各方的意见,基本方案已向企业公告:将年度出口数量的 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将年度出口数量的30%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将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这一颇为公平的分配,站在不同的角度解读也显然维持平衡。比如尽管分配方案还明确,年度出口数量10%的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但考虑到大企业对欧盟的出货量下滑有限,相较而言,小企业的份额可能会被挤占。此外,小型光伏企业由于没有规模优势,在每瓦0.56欧元这一底线之上,价格战将不复存在,因此客户更愿意采购品牌厂商的产品,国内一线大厂势必侵占小厂份额。又由于其生产成本高,有些企业很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
启动内需市场
实际上,在双反开始以后,就有声音认为,启动国内光伏市场或许可以成为拯救光伏企业的“救命稻草”。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让萎靡的太阳能行业看到了希望。在该规划中,提出了太阳能发电的“十二五”装机目标,即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GW以上。
7月15日,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3-201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这意味着国内光伏庞大的市场将被开启。
应该说,这些对于企业而言都无疑是很大的利好,但不少企业在采访中却表示,目前国内市场开拓遇到**大的问题是,地面电站补贴能否发放及时,以及分布式的配套政策是否能够有效实施。**重要的是,这些规划或意见的出台不能空谈,需要可操作性的政策。
而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光伏制造企业在经历几轮希望与失望之后,更坦言早已“体力透支”,坦言“耗不起”。相关人士指出,国内市场难以扩展,因素是多方面的。虽然国家也启动了“金太阳工程”等示范项目,但总量很小,支持力度也很不够;与此同时,已有的政策也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比如某企业在2009年建了光伏电站,当地政府明确了补贴政策。但是两年多过去了,它所获得的电价仍是当地脱硫电价0.25元/度,剩余9毛钱的差价还停留在政府的红头文件上,企业没有拿到。
而更难的是还有因素的制约,比如某地建设的光伏电站,当地电力公司和发改委经过多次协商,给电站的并网时间只有80天。实际上,这个电站可以有320天满负荷发电。更糟糕的是,电网公司要求企业对80天发电电量进行预估,对要求的度数,必须补齐,少一度贴1.15元。
现在分布式利用作为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现行的电力体制和价格机制与之尚不适应,巨大的市场空间难以释放。
这些都不是企业能够控制的,只能寄希望于产业环境的完善和优化。
加速产业整合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生产仍相对过剩,而任何一个产业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差不多都是由几家企业来供应市场大部分的需求。
由此可以肯定的是,以此为开端,整个行业将进入加速整合期,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也正是国家引导产业发展的目标。
对于未参与谈判的中小光伏企业,受价格承诺以及出口数量限制的冲击**大。此外,收缩的出口市场势必将催生更加激烈的企业间竞争。
能源行业分析师余文俊表示,小光伏企业由于没有规模优势,生产成本高,很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放弃这块领域。两个明显的可选方向是,开辟新市场和进军高端市场。
比如,光电转换率处于**水平的单晶光伏组件在此次价格承诺中并没有受到影响,英利的熊猫组件、阿特斯的阿尔卑斯组件就属于此类,该类产品在欧洲的售价都高于此次公布的每瓦56欧分。
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不少企业也有了自己的考量。毕竟在出口配额的限制下,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必然遭到其他国家产品的蚕食。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些国家将是潜在的替代国,这些替代国的已有产能是多少,新增产能建设周期是多少?
但考虑到过去的产能快速扩张很大缘由就是企业看到欧洲市场巨大的需求,而在今后的规划中,不少企业也表露,会充分考量在其他国家的产能分布,以免重蹈覆辙。
如此看来,我国光伏产业真正健康发展必须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重组整合形成强大的企业集团;二是转型升级,从传统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向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太阳能电池转型。而这些结果的取得都需要企业苦练内功,练就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抗衡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