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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应对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纠纷

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 发布日期:2013-08-13 14:36:05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工程机械产品对质量鉴定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和质量鉴定机构甄选鉴定专家,亟待在行业内建立完善的工程机械专家库。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的成立,则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

工程机械产品对质量鉴定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和质量鉴定机构甄选鉴定专家,亟待在行业内建立完善的工程机械专家库。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的成立,则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

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诸如零部件断裂、磨损严重等事故。工程机械出现事故,用户可能会认为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主机厂则往往会出示合格证,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出现这种法律纠纷时,司法部门一般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事故产品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法可依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4月1日发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9月30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布施行。2007年10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监测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多个类别。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是法医类鉴定;二是物证类鉴定;三是声像资料鉴定;四是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上述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是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对于什么人可以担任鉴定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作严格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所有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只要受到公、检、法部门的指派或者聘请,都可以担任鉴定人。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指出,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主要包括3项:一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产品仲裁检验不同于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判定有争议产品的产品质量状况所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鉴于目前国家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所以大多数鉴定机构在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时,均按此办法执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将判定有争议产品的产品质量状况的方法规定为以下2种:一是仲裁检验,二是质量鉴定。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有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鉴定报告的过程。

律师马青云指出,仲裁检验产品必须是未经使用、没有磨损的产品。质量鉴定产品的状况多是已经使用多时或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需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比较,说明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看来,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不同于仲裁检验。

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有权提出质量鉴定的人员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纠纷的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可以被指定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产品质量鉴定流程如下:鉴定评审—受理签订鉴定合同—组成鉴定专家组—赶赴现场勘验—证据保全—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专家组须由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此外,鉴定专家组要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公正、公平的独立完成质量鉴定工作。

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终止质量鉴定。这是因为在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时,特别是对大型设备进行质量鉴定,现场勘验时需要相关方提供相应的条件,如图纸、起重设备、运输工具、水电等,若相关方不到场、不配合,往往使现场勘验工作无法进行,进而使质量鉴定受到影响。

工程机械质量鉴定困局与破解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土方与路面机械检验研究室主任邸鹏远认为,进行工程机械质量鉴定前,确定鉴定内容非常关键。鉴定项目一般以下列为标准:主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损坏部件是否属售后服务的范畴,发生的问题是否是已修复的项目,用户是否对设备擅自改装,是否为人为事故或恶意破坏。

有关专家指出,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虽然都可以被指定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但由于各自领域人才在专业方面有一定局限性,导致其从事质量鉴定有些力不从心。考虑到还可能因过失而导致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从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多鉴定机构对从事质量鉴定并不积极。

工程机械产品机电液于一体化,产品类别复杂,零部件众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也千差万别,既可能是设计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使用不当的原因,这对质量鉴定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和质量鉴定机构甄选鉴定专家,亟待在行业内建立完善的工程机械专家库。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的成立,则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

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维修及再制造分会组建的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初目的是为全行业提供了一个集技术、人才、服务、市场于一体的交流平台。截止到2012年,已有85名专家获得“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称号,并入围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技术服务专家得到了企业、用户、以及全行业层面的认可和重视,技术服务专家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引起的法律纠纷处理、出具保险(放心保)公司以及法院需要的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

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马明东曾向笔者讲述了一起亲身经历的质量鉴定。辽宁地区1台挖掘机驾驶员,由于对挖掘机机主不满,向所驾驶挖掘机液压油箱中放置了沙粒,导致该挖掘机液压元件磨损严重,无法正常作业,经济损失达数万元。挖掘机机主在该挖掘机液压油中发现沙粒后,将驾驶员告上法庭。法院就曾指定中国工程机械维技术服务专家马明东对该挖掘机进行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人为恶意破坏,**终法官判定驾驶员赔付车辆损失全部费用。

从目前的趋势来讲,技术服务人员获得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称号,并入选中国工程机械技术专家库,是行业对其技术能力、口碑、职业道德的一种综合认可,有效提高了自身在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社会地位。中国工程机械技术专家库的建立,则刚好为司法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甄选专业对口的鉴定人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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