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环保执法。
强化目标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
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快制定实施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推行市场化机制。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明确实施时限。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