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并未就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融资问题下发内部通知,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据媒体报道,央行发文严禁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电解铝和煤炭等近十个产能过剩行业发放新增贷款,同时禁止上述行业以短融券、中期票据、可转债、新发企业债等方式融资。
对此,央行称,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央行将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深化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扎实推进。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