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公告,商务部初裁认定,在该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决认定,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48.7%。
公告称,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同年11月1日,商务部又对欧盟产的多晶硅追加“双反”立案,并与美、韩两国的多晶硅合并调查。由此形成了涉及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
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虽并未涉及来自欧盟的产品,但这显然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缓解全行业面临的生存危机。在光伏产业中,80%以上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多晶硅是其**基本的原料。(记者 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