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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动实施之路

来源:中国建设报·冷暖舒适家居 发布日期:2013-07-17 10:47:4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月6日,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在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40万套。

全国部分省市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

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北京市

北京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部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2013年落实节能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2015年,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累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3500万平方米,产业化住宅不少于1500万平方米,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存量建筑总面积的8%。“十二五”时期,北京将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和1.5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此外,北京还将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农村用能结构调整试点,推广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

四川省

新建建筑方面:到2015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2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城市或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到2015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完成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到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年节能量6亿千瓦时,年常规能源替代量25万吨标准煤。

青海省

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比例达到20%;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4万套;新建建筑中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约15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工程新建项目50万平方米,太阳能路灯2000套。各州、地、市(包括格尔木)政府所在地城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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