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LED照明产品**新能效要求正式在欧洲开始实施。欧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欧盟的ErP的要求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样,也被纳入欧盟的CE体系里。因此相关涉及产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产品铭牌上标注CE标志并有指定机构负责市场监督,是欧盟的强制执行的要求。在照明产品方面,自2009年欧盟推出了针对非定向光源(主要是卤素灯,荧光节能灯)的EC244/2009和针对荧光灯管、镇流器以及据此组成的灯具的EC245/2009后,在2012年12月又推出了针对所有LED灯泡和定向光源的EU1194/2012。接下来,实施此要求的第二阶段时间是2014年9月1号,第三阶段是2016年9月1号。 STAR)标准覆盖的高性能LED灯具的推广。Lighting Facts label、能源之星和DLC三类都属于自愿性的要求;在美国加州,对可移动式LED灯具需要满足加州能耗的特别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
欧美作为全球重要的LED应用基地,其市场空间广阔,同时也对LED灯和LED灯具的能效检测提出严格要求。另一方面,美国目前的LED灯泡和灯具的能效要求主要集中在LED灯具的Lighting Facts label、能源之星和DLC。Lighting Facts label是为了让照明产品达到数据更具体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从五个方面告诉客户该产品真实的性能参数,2012年10月颁布的lighting facts要求中又新增了两个可选指标。
能源之星标志是由美国环保署和能源部在1992年共同创建,旨在保证所列管产品的能效符合法规要求,能源之星市场监督非常严格,EPA每年对所有获得能源之星的产品都要从市场上随机选取产品进行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当即取消能源之星资质并有权让制造商对消费者做进一步的赔偿。DLC是 美国东北能源效率合作组织发起的一项自愿性的能效计划,认证产品目录被用于在美国各地尚未被“能源之星(ENERGY STAR )”标准覆盖的高性能LED灯具的推广。Lighting Facts label、能源之星和DLC三类都属于资源性的要求;在美国加州,对可移动式LED灯具需要满足加州能耗的特别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
美国的能效标准均对能效测试对实验室资质有要求,必须是独立第三方的,产品获得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数据和报告才有效。LED出口企业面对欧美市场能效标准壁垒,要在全球市场上站稳脚跟,还有很多功课要做。Intertek作为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国际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改造,以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