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广东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科技创新等,并给予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鼓励陶瓷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对在2013年7月1日前,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陶瓷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此外,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专家验收的,每套设备按 10万元给予支持,每家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安装能源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专家验收的,在争取国家、省有关奖励资金的同时,市级财政给予投资总额20%、**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上,《办法》指出,对在清远市上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3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10万元;对获得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亦给予相应奖励。此外,对年度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引进、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支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杨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