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累计进口红木达86.28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0.37%。我国的红木原料主要来自东南亚、南美洲以及非洲等地区。目前,这些地区的红木资源日渐匮乏,当地政府对这些宝贵资源的保护和管制力度也越来越大,资源紧张和需求膨胀的矛盾日益凸显,红木进口贸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高。
今年3月,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决定,将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等名贵木材新增列入附录II,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升列至附录II。新政策已于2013年 6月12日生效。
近几届CITES附录修订情况显示,各种木材特别是热带名贵木材树种正不断被纳入濒危物种保护的范畴。截至目前,CITES管制附录共包括246种木材树种。
对此,国内红木进口企业必须关注CITES公约附录的**新变化,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按规定办理相关进口审批手续。在订货前,须先将进口红木的样品送权威鉴定机构检验,做到心中有数。签订合同时,务必列明所进口红木树种的拉丁学名,降低贸易欺诈风险,为解决贸易纠纷提供可靠依据。货物入境时,需如实申报树种、价格、数量等信息,避免走私嫌疑。
(陈旭东 龚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