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商务厅对包括《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在内的5部商务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拟对夸大维修服务内容、乱换零件等行为明确处罚力度,**高罚款1万元。
据悉,《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不得有虚报故障部件、虚列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否则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其细化标准是:对虚列、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行为,处3000元-5000元罚款;对夸大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行为,处 2000元罚款;导致用户产品损毁价值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导致用户产品损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导致用户产品损毁价值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导致用户产品损毁价值在6万元以上的,处1.5万元罚款。
同时,对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1万元罚款。具体处罚标准根据部件产品价值来确定,其中,对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主要部件(产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处1万元罚款。
此外,对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1.5万元罚款。其中,对冒用1家的,处5000元罚款;冒用1家以上的,处1.5万元罚款。上述各类合并处罚,不超过3万元。 (安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