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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赴欧磋商光伏争端 若谈判失败将征税47.6%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13-06-18 16:39:5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记者从业内**新获悉,商务部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组成的谈判团队已赴欧并于本周开始与欧委会就光伏争端解决方案展开磋商。这也是光伏案反倾销初裁后的中欧首轮正式谈判。

 

记者从业内**新获悉,商务部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组成的谈判团队已赴欧并于本周开始与欧委会就光伏争端解决方案展开磋商。这也是光伏案反倾销初裁后的中欧首轮正式谈判。

“在8月6日前达成磋商解决方案,无疑是当务之急,但目前来看,谈判形势很复杂”,接近案件的资深人士指出,“欧方欲在价格和数量上双重设限,并在提价幅度和基期等细节方面与中方有分歧,这些都要一项项谈,一个个攻,接下来的谈判必定是场硬仗,艰难曲折。”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是中欧迄今为止**大的贸易摩擦案。两周前,欧盟初裁决定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两个月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本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初裁结果发布的第二天,机电产品商会紧急召集40余家光伏企业开会,评估11.8%的反倾销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并研讨下一步价格承诺谈判的具体方案。此后又数次召集企业研讨。可以说,在此次赴欧谈判前,中方已经做了充分准备。

“因为是机电商会代表行业和欧委会谈判,所以初裁结果公布后,商会多次召集大家开会,了解企业产品在欧洲销售和价格的**新情况,探讨**终的解决方案,预计接下来还会不断有这种会议。”阿特斯政府关系及业务发展总监张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在张谦看来,此轮谈判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会尽**大的努力,争取**理想的结果,但谈判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大家经过不断的互相摸底和博弈,**后才能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位熟悉光伏案的驻欧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中欧双方能否在接下来的50来天谈成价格承诺,非常不确定,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上述人士表示,这一方面取决于欧方能否在其立场表达上表现出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然而,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欧方的要价依然不会太低,而且欧委会在初裁投票中颜面尽失,下不来台,因此会利用谈判这个机会,再次让欧洲民众看到欧委会的强硬。

另一方面,从中方来说,此次谈判的特殊性也决定着谈判将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中国的130多家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各不相同,对“价格承诺”的承受水平差异也很大。然而,要跟欧方谈判,中国这么多家企业就要以同一个声音说话,这在操作层面具有难度。

据本报记者了解,欧方欲在价格和数量上同时设限,既要求中国企业提高价格,又同时限制出口数量。此外,提价幅度与基期也将是博弈的焦点。“欧方提价的幅度太高,希望提价幅度至少不低于47.6%的反倾销税率。而且,双反在基期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分歧,即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一个事实是,目前光伏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比调查期之时下降了40%。”资深人士指出。

然而,谈判也并非一定没有成功的可能。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欧盟光伏产品市场是短缺的,如果价格谈判破裂,那么中国的光伏产品将彻底退出欧盟市场,而其他国家产品难以替代。另一方面,我国对欧盟的葡萄酒发起调查,也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说到底,谈崩了,欧方也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6月13日,欧盟将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中欧摩擦争端进一步升级扩大。上周五,瑞典、丹麦和荷兰等北欧国家敦促欧委会化解与中国日益升温的争端,称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与中国的争端,否则有可能陷入抑制出口的负面循环,出现以牙还牙的贸易战。

在商务部率团赴欧谈判的同时,中国光伏企业的抗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按照相关程序,在欧委会公布初裁意见后一个月内,中国光伏企业可以就此进行评议。欧委会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评论意见,再次评判初裁意见是否合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欧委会召开听证会。

“目前我们正在准备做积极的抗辩工作,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以前具体的初裁意见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只能是就一些大的方面进行抗辩,现在可以根据披露的信息给出具体的反对意见和理由,更有针对性。”光伏企业律师代表、英利绿色能源法务总监樊振华告诉记者,接下来反补贴的相关调查意见也会陆续公布,“针对反补贴的还要继续打。”

而这无疑是一场关乎中国光伏业生死的角力战。“目前来看,因为**近出货量相对比较小,征税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如果是长期措施的话,影响就比较大了。在利润水平并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还要给欧洲当地的海关或政府再交一笔钱,这样价格相比之前肯定会提升,会对销量有极大的影响。”樊振华说。

名词解释

倾销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有关行政当局或职能部门(如海关)根据本国反倾销法或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就本国厂商对外国倾销提出的起诉进行调查和裁决,如果认定倾销存在并因此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就会做出肯定裁决,对倾销商品征收除正常关税之外的、相当于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差额的附加税,即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新闻背景

当地时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决定从6月6日起到8月6日,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指出,中国政府和产业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问题表现了极大诚意,做出了巨大努力。欧方仍执意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同时表示,中国政府已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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