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木数量不断递增,其中大部分原木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伴随着进口原木的不断升温,国外的一些不良商家也乘机涌入。去年报道过,我们在走访客户中得知,山东临沂一家贸易公司从澳大利亚奔达公司进口的加勒比松原木就碰到了“商业欺诈”的问题。
从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山东临沂巨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去年的二月份与澳大利亚奔达木材公司签订加勒比松进出口合同,双方在合同以及信用证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等级以及品质的要求,即为所进口原木均为新鲜采伐等。但实际到港后中方公司发现该船22300立方米的原木出现了大量的断裂、腐朽、虫蛀、蓝变等现象占了总货量的80%。
垃圾洋木材
面对这一情况中方公司高层紧急和澳方公司进行了沟通,并明确提出索赔要求,虽然澳方也积极地响应并多次派人来国内进行查验,遗憾的是,澳方在答应了12.5万美元的赔偿后,剩下的只是推诿和刁难。究其原因不外是中方的款项已经划拨到澳方公司名下,所谓的派员查验,根本就是为了迷惑中方来拖延时间所释放的烟雾弹而已,可惜中方公司知道的太晚了。面对整垛的断木和烂木,巨成公司的老总李勇先生告诉笔者:“该船货物明显的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一开始澳洲公司销售总经理告诉我**是新鲜采伐的,结果却是这个样子。由于经验不足,该笔款项已经划拨到澳洲公司名下,目前正在上报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投诉中心来得到解决,让那些国外的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给国内的同行们提个醒,做国际贸易千万要小心,尤其是澳大利亚奔达公司这种不讲信誉的公司,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再让骗子得逞,吸取我们的教训。所以,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签订进口原木合同条款时,要做到严密、规范,约定详细合理,为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提供索赔的法律依据。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要慎重选择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防范,避免贸易纠纷;对质量问题较多的出口国家或供应商,进口企业应提高警惕,慎重对待。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原木进口到岸后,进口企业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